English

“灯塔经济”与“穷人经济学”

2006-01-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道航 我有话说

“灯塔经济”意在以灯塔为例,说明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有效地向社会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灯塔经济”理应惠及穷人,并与“穷人经济学”有着不解之缘。

“灯塔经济”的真谛是公平

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在于它

的公平性,这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供给过程的公平性。公共产品本身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在供给过程中不可以拒绝“搭便车”的情况。其供给对于每个人包括穷人都是公平的。二是供给机制的公平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或个人出于逐利的动机,不愿意去经营这些可以“搭便车”的公共产品,为了弥补这种“市场失效”,就得由政府建立一种公平公正的供给机制,向社会所有成员提供这种产品。不仅提供这些公共产品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税收,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而且其供给也不都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等价交换,少花钱甚至不花钱也可以获得。三是供给取向的公平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不仅出于弥补市场失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还要求实现社会总福利和人均总福利的最大化,要求政府必须按照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公共产品,而不是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

鉴于公共产品的这种公平属性,经济学将其喻为“灯塔经济”,说明它应当为所有人提供服务,即使穷人也可以“借光”。尽管经济学家们在公共产品的提供途径和方式上存在着分歧,有的甚至更加强调效率,但他们都不否认它的公平属性。所以,公平优先应当是灯塔经济,即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理应遵循的原则,给包括穷人在内的全社会所有人以普照的光,才是灯塔经济的真谛。

“倾斜的灯塔”对穷人伤害尤甚

如果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从其基本属性出发体现公平优先的原则,那将会扭曲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比市场失效更糟糕的政府失效,并带来一系列负面的社会问题。

从近些年的改革看,为了追求效率一些本应由政府出资提供的公共产品,被下放到民间成为赢利机构。有的地方甚至把不规范的国企产权改革套用到公共产品上,凡是学校、医院、防疫站全部卖光,实行所谓的民营化。这种民营化的公共产品改革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不久前媒体关于“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的报导其实已经为我们做出了答案。对于谁交钱就给谁救火、不交钱就不给救火的民营消防队来说,“排他”的性质十分明显,已经不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了。而公共产品一旦变成排他的私人产品,不但会失去公平性,其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就拿见火不救的消防队来说,其公平正义性已经很值得商榷了,而一个不救火的消防队效率又在哪里呢?为什么教育、医疗改革被社会诟病多时,原因就在于这些领域的改革,一方面推行着民营化的改革,另一方面又放弃了监管,从而改变了它们作为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背离了公平优先的原则。

如果从空间布局上看,还会发现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在城乡之间更是存在着由来已久的不公平。政府出资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集中在城市,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多年来仅限于少量的水利设施和科技推广等。近年来虽增加了电网改造、生态恢复、广播电视转播等方面的投入,但卫生医疗、基础教育等,仍由农民自行筹措,而3倍于农民收入的城市居民却享受着由政府在这些方面提供的社会保障。至于城市现代生活设施中的供水、供气、供热等,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盲点”。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城乡之间的强烈反差,不仅使得农业缺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村失去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也加深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鸿沟。

穷人因为占有资源较少才成为穷人,而公共产品则是他们可以与他人共同占有的主要资源,甚至是他们生存的依赖。在今天的世界上,有相当部分的穷人正是依靠政府提供的包括社会基本保障在内的公共产品为生。因此,无论是公共产品的缺失,还是分配的不公,都会给穷人带来更大的伤害,甚至使他们失去生存的底线。

经济学中的政府角色

市场经济框架下的政府基本上是以经济学理论中的有限政府学说为基础的,政府的职能或行为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是一种弥补市场失败的有限政府。

私人产品的消费具有排他性,一般不会出现“搭便车”,资源能够实现供求平衡,政府如果过多干预反而会造成资源浪费。公共产品则不然,由于投入与回报的不对等,私人不愿意投入。所以,作为有限政府只要做好公共产品的供给就可以了。用经济学的解释就是:“政府只组织和执行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不必去管也不该去管私人产品的供给”。

了解了经济学关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解释,也就不难理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在富人和穷人间应当扮演什么角色。由于富人占有更多资源,他们依靠自身能力就可以游刃有余,所以政府无需为他们提供过多帮助。穷人则不然,他们占有资源较少,加之缺乏竞争能力,没有政府的帮助就难以为生,还需要要通过政府所提供的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公共产品来维持生计,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而这些公共产品又是通过社会再分配让富人多交点税,并通过转移财政支付来实现的。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穷人的利益,也是为了富人自身的利益。因为从利益关系角度看问题,社会各阶层间有着相容互补的一面,尤其在重大利益格局之中,各阶层成员各司其责、各尽其职才有可能各自分享到更多的利益,即实现所谓“帕累托最优解”。

当然,公共产品的供给也不是完全不要效率,但民营消防队见火不救的事实告诉我们,公共产品效率的提高决不是一个民营化就能达到的。公共产品在效率与公平的抉择中,公平占有更大比重,政府在这一领域的责任和主导地位不能因市场化取向和对于效率的追求而有所削弱。如果在公共产品领域一味地强调效率,就会破坏社会公平,造成社会群体间的隔阂和抵触,引发或加重一系列社会问题。(作者单位: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