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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国情建立国家创新体系

2006-01-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齐芳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齐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不能简单否定新中国科技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来之不易的科技基础,更不能脱离我国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

路甬祥说,胡

锦涛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也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个主要内容和目标。

路甬祥认为,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科学家、发明家的个人行为,而是成为社会的系统工程。科学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不仅是科技工作者跨学科协同合作的过程,更需要体制、投入、政策等方面的保证和良好社会文化与舆论氛围的支持。要把中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但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不能脱离我国国情。路甬祥强调说,在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中,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作用和生力军作用,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尤其是要将以研究机构和大学为骨干的知识创新体系和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紧密衔接起来,在实践中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的实践也证明,我国完全可以也必须走“立足国情、面向未来”的道路,建设我们自己的创新体系。

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需要理顺的关系还有很多。这其中,处理好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国家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两点。路甬祥认为,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应建立功能互补、竞争合作、联合互动的关系。

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都具有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双重功能,但国家科研机构的首要与中心任务是科技创新,而大学的首要与中心任务则是培养人才。在科研上,国家科研机构必须从国家战略需求出发,开展定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公益性创新。而大学更适宜于从事自由的科学前沿探索,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研究,促进以学科深入为主的科学发展。

在谈到国家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关系时,路甬祥说,国家科研机构与企业是创新价值链上两个重要的环节。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是技术创新投入与行为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就简单从技术创新领域完全退出。

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还必须是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必须组织相当力量,持续开展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但在实现规模产业化的过程中,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则应与社会生产要素紧密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和需求为导向,走社会化之路,实现规模产业化,而不能一切从部门或单位小团体利益出发自我循环,不能把公共财政科技投入成为不公平竞争的基础,不能把产生的科技成果仅仅作为获取本单位甚至个人荣誉与利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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