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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虎和他的工头

2006-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山峰 我有话说

陕西民工叶小虎是个不幸的人,他在打工的一个窑场受伤,工头骗说送他回家,用车拉他到河北省饶阳县城附近将他遗弃。

叶小虎又是个幸运的人,在他糊里糊涂被遗弃又糊里糊涂地不知怎么办时,无数陌生

的好心人给他送衣、送食、看病、联系家人。去年12月底,饶阳县人民医院对叶小虎进行了免费救治,饶阳县民政局领导决定在叶小虎病好后送他回去与家人团聚。

叶小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但叶小虎的工头则被愤怒的人们骂为“黑心”。笔者曾经多次到建设领域一线报道,不仅熟悉很多的叶小虎,也了解不少像叶小虎工头那样人的底细。那些被称做工头的人,很多其实只是比叶小虎进入建筑业早一些,且比他多一些经济积累。可一旦遇到手下的农民工出现工伤,有不少人和叶小虎一样不知道怎么办,也有不少人还可能把人家拉到别的地方不管。要说这样的工头不“黑”,肯定不符合事实,因为不管于理于法这种做法都必须受到谴责。但要说这些人没有自己的苦衷,那也不全面。去年笔者曾去天津、青岛、合肥等地参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调查。当谈到农民工工伤问题时,有的工头说:“工钱我如数给了他,又没有扣下一点钱给他买保险,我哪里还负担得起他的看病费?”也有的说:“我自己也没有买保险,如果哪个工人要我给他买保险,我可以不用他。”

如果叶小虎的伤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定义,工头必须负担他的治疗费用,这没什么好商量。但一个叶小虎他治得起,几个叶小虎他还治得起吗?所以,我们当前急需回答:如果叶小虎是工伤,应当建立怎样的措施确保他的工头愿意也能够为他治伤;如果叶小虎不是工伤,应当建立怎样的机制确保叶小虎同样能够得到治疗。倘若我们能够轻松回答这两个问题,叶小虎与他的工头之间的关系就会和谐得多,叶小虎及其工头与社会的关系也会和谐得多。

可惜,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还不能够完美回答这两个问题。因为相应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最近,笔者曾专门就这一问题咨询法律专家,据说目前仅涉及农民工工伤问题的法规就有数十个,包括国家的、行业的、地方的。仅2000年以来新出台的就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6-1)、《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动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10-29)、《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9-23)、《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5-19)、《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4-27)等。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推出了如此多部法规,说明政府正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方面不断深入探索和采取措施,说明整个社会已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也说明农民工问题即将迎来全方位妥善解决的春天。但在这样一个充满希望的时候,我们宁愿多从细节上找找目前工作的不足。

我们应当思考,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等多部法规怎样才能做到广为人知并得到用人单位的配合?现在有多少农民工得知这些办法或者规定?在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他们有底气要求上保险吗?在建筑业农民工问题解决相对较好的前提下,那些非建筑企业的农民工的保险又怎么办?

因此,仅就农民工工伤这一个问题,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已经太多了。虽然工作浩繁,但一旦突破则功德无量――那时,农民工可无后顾之忧,包工头随之无后顾之忧,整个社会也因此减少了这方面的忧虑。

顺便说两件事:建设部去年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将被禁止。这意味着在中国建筑劳务分包市场活跃了二十年的“包工头”现象将在近三年退出历史舞台;另据权威专家预测,未来几年,中国将大力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创造将农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制度环境。笔者谨以这两条信息作为献给农民工兄弟的春节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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