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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群众监督”当标签

2006-01-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最近,河南省舞阳县公务车上均贴上了醒目的“公务车”的标志,全县所有公务车的行踪均可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王军荣在三秦都市报发表评论说,在公务车上贴上醒目的“公务车”标志,并不是舞阳原创。其出发点都是一样,为了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公车的私用、歪用是个顽症,治起来总是不能直抵本源,能够想到运用群

众这个屡试屡见功效的法宝,其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话谁都知道其含金量。

他指出,根据“公务车”的标志来举报,还存在着一个先天的不足,人们只能从“公务车”标志中判断出它是公务车而已,至于是何人用车,作何种用途和所属单位,群众仍处于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再说,举报了能否得到“回复”也是个难解之“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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