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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带洋文 看报一头雾水

2006-01-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江西省上饶市 徐立忠 我有话说

时下,报纸上夹带洋文的文章不少,不识洋文的读者看报一头雾水。这里列举数例:

某报一篇题为《南大MBA列榜首》的报道,短短324字中竟出现了8处洋字码。有一篇题为《IT行业开始自救》的文章中写道:“就在不久前,Lyeosasiz正式宣布已经完成了对MYRICE.COM的收购。”北京市一家报纸的娱乐报道是:“昨晚的

开场是由Rain的师妹Star拉开的”,“Twins和英皇的同门师兄弟Boyz一起表演了《王子与公主》”,“歌迷高喊JJ的名字,更一度拉着JJ的衣领想要献吻,幸好JJ好舞功……”,“有深受大学生欢迎的《翱翔的小鸟》、《Ican》等,这些歌曲也有Twins、赵薇等明星们的作品。”

广州某大报一篇文章中写道:看来Christopher Hitchens是个显著的例外。本届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消息公布后,此公马上在《华尔街日报》发炮。这位Vanity Fair杂志的专栏作家火气真大,连题目也充满火药味:The Sinister Mediocrity of Harold Pinter。说一个诺奖得主平庸(mediocre)已不算恭维话。平庸之外还加上恶毒(sinis-ter),简直是恶声。

仅有洋文标识和名称的商品也不少,尤其是进口食品和药品。报载安徽一农家女,因不识洋字码,错买了包装精美的狗食作高级“礼品”送亲戚,立即引起亲戚家人的不悦,给自己带来尴尬,让别人传为笑话。

文章中夹杂些洋文洋字码,以为可以显示自己的“广博”;商品用洋文打出名称和标识,以为会提高商品的“档次”。殊不知不识洋文的读者读不懂你的文章,便弃之不读;顾客不识商品上的洋文,便会不去购买。

在目前的情况下,国人不识洋文者仍占多数。我不是一概反对文章中引用洋文和商品中用洋文标识。但文章中还是少夹杂洋文为好,万一非夹些洋文不可,应该在后面用括号加译中文。商品未把洋文标识译成中文的,应该说是包装上的一个缺陷。文章的作者和商品的产销者应当有这个“群众观点”。若一味的舍中求洋,笔者以为,不是个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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