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人文创新断想

2006-01-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提高一个民族的创新能力,不仅要提高其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而且还要提高其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能力,这已是人们的共识。但问题是,不仅人文社会科学与科学技术是有区别的,而且人文和社会科学也是有区别的,

所以将两者放在一起谈“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在类型上完全相同的创新。意识到这一点,对于如何根据不同的特点激励不同的创新、从而提高我们的创新能力是关系重大的。

和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的创新比较起来,人文创新不具有很强的“规划性”,而具有更大的自由性。或者说人文创新是靠人文学者的兴趣爱好、甚至靠孜孜以求的“冷板凳”精神收获而来的。我们知道,在自然科学甚至在社会科学领域中,如果过去还可以单凭“兴趣”、“好奇心”开展研究以至作出新发现的话,那么在“大科学”的时代这几乎已经不可能了,需要有配置资源的“课题”、“项目”之类的资助和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协作才能进行,这也是科学(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日益具有“社会建制”的特点所在。但人文迄今仍保留大量的“地盘”,供学者或爱好者在兴趣和好奇心的驱使下去从事探究,而且也需要他们充分施展自己的学术个性才能有所创见。可以说,当科技和社科的工具性日益凸显从而反映社会导向的课题规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时候,人文创新仍要以兴趣导向为主。所以,有关机构目前在一些人文学科中试行后续支持,就是初步考虑到了人文创新的这一特点。

科学技术甚至社会科学的创新需要使用大量的资源,所以我们也常常将“科研经费”的缺少视为科学创新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文创新同样需要有经费的支持,但又绝不能反过来认为人文创新的能力完全可以由金钱所能激发。金钱的激发无疑可以起一定的作用,但一是其边际效应十分明显;二是真正“厚积薄发”的人文创新,其“厚积”不是金钱的刺激所能完成的,甚至反过来形成干扰,金钱诱惑下的学术腐败就是最好的例证。何况我们也看到,即使在科技和社科领域中,仅有金钱的激励也是不够的。

再就是评价标准的复杂性。社会科学的日益自然科学化,使得两者在规范性、实证性等方面越来越表现出相同和相似的特征,所以其成果的形式和是否为创新的标准也具有相当的共性。但人文创新的评价应该有和科学创新不一样的标准。例如人文创新的成果形式不一定只是标准的学术专著或论文。由于人文是对人的价值世界、精神灵魂的探询与表达,常常要使用玄思、体悟、想象等思考方式,一些修辞比较灵活的表达方式,诸如随笔、短论甚至警句等等,有可能更有效地表达这种探询所形成的新奇体验,造成“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意境,于是比专著、论文更能打动和启发一些人的心灵。我们不妨将专著、论文的表达方式类比为“美声唱法”,而将人文随笔、短论或警句之类比喻为“通俗唱法”,前者可视为“学术人文”或“人文学术”,后者可视为“体悟人文”或“人文体悟”,它们可能有不同的受众,所开之新意也可能为不同的群体所承认,因此不仅受众之间,而且“演唱者”之间恐怕都需要有彼此包容之心,承认对方的价值和意义,也包括在评价对方是否有创新的问题上,不搞“文人相轻”,也不能是少数权威只按一种标准垄断评价的话语权,在人文的内部形成内耗而自我损害其创新能力。

这样,人文创新的评价一定意义上应该是“效果论”的,而不是“先验论”的。就是说,无论什么形式的人文成果,其是否创新,关键在受众是否从中得到了人文性的新启发。因此,那些不一定表现为论文和专著的有感而发,如果能给人的心灵以新的启迪,对人的精神或灵魂产生新的震撼,就应该是极富价值的人文创新。这样,人文创新就不仅有“科研式”的规范性的创新,还应该有人生体验式的或者说“生活世界式”的人文创新,后者的价值可能在于使“学术圈子”以外的受众得到某种“精神享受”,从而产生出超越学术意义的人文效应。如果放弃这后一种创新,让人文完全走向学究化,乃至“科学化”,反倒有可能丧失人文的主要功能。因此,在“人文天地”中,只有允许不同风格和方式的探询与创造活动全方位地展开,形成百花竞放的局面,才可能达到人文事业发展的最终目的,这就是包括全体受众在内的总体性的人文素质的提高、人文精神的升华、人文文化的积淀,由此也达到文化环境的优化,创新文化的形成,即对科技和社科的创新也形成一种深层的推动。如果要度量“成果转化”的话,那么人文创新成果的转化从最根本上就不应该忽略这个视角。这样,我们也可以回归到对“什么是人文创新”的问题产生一种更全面的认识:不仅能在人文学科的理论研究中提出新观点、新方法的研究为人文创新,而且能以非(系统)理论形式出现的、能对人之心灵和精神以新启示的各种表达方式,都可视为人文创新。

最后,还有一个语言和民族性的问题。“创新”具有“首次性”的内涵,例如某种观点的第一次提出,某一理论的首次创立等等,而且这种“首次性”似乎还应该是国际范围的。这样的标准对于科学创新(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已经取得了共识,但在人文创新的问题上还颇具争议。因为科学似乎已经找到了“公用语言”,科学创新的成果需要在通常是英语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才能取得“首次性”的地位。由于人文文化通常也是民族文化,由不同的民族语言来表达,那么尤其在今天,人文的创新成果是否一定要从民族语言翻译为英语并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及人文引文索引)范围的刊物上才能获得国际性的创新权呢?国内已经因此而产生过某种理论“首创权”的争议。这个语言问题其实也隐含了“人文创新是否一定是国际化的、从而全球化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区别对待,例如那些体验性的人文创新,其精彩之处可能就在于对本民族语言惟妙惟肖的运用,其“传神”之处一经翻译可能就会失效,因此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可译性”,对这种类型的人文创新或许无需非转化为英语不可。而那些属于“学术人文”的成果,在暂时还无法改变“英语霸权”的情况下,则最好尽可能走向“英语世界”。人文文化似乎“越是民族的就越是国际性的”,但对此也不能引申到语言上作绝对化的理解,作为自我封闭的理由,以为人文的创新就不需通过语言的转换走向世界,导致缺乏国际交流而不能展现我们的人文创新成果,也导致在国际(人文)学术界缺乏应有的地位。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