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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该自觉纠正行路恶习

2006-02-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任维东 我有话说

1月6日下午两点半,外地来昆明务工的男青年伍某因骑电动自行车带人违反了新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而被两名值勤的女民警查处。在处理过程中,伍某因对20元罚款的处罚不满,遂从车后座取出一把螺丝刀,将两名女民警扎伤。这一恶性事件激起了许多市民的愤怒,要求严惩恶意伤人者。这也再次凸现了教育行人遵守交通法

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在城市交通中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一些人不讲公德、素质低下,行人在通行中违章违法现象普遍存在。而随着人口膨胀、车辆激增和拥堵的加剧,行人违章违法引发争吵、导致交通事故和堵塞等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昆明市交警支队宣传处长安继德介绍说,尽管在新条例实行前做了广泛宣传,但不少行人还是我行我素。记者驾车在昆明市区行驶时看到,在青年路,一位老太太为了到街对面而随意跨越马路中央的隔离墩;在一二一大街,一些学生模样的年轻人在攀爬高高的中间隔离栏……一位执勤的交警无奈地告诉记者说:“很多人根本不管交通法规和红绿灯,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无论是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昆明市的《交通安全条例》都对行人走路通行做了明文规定。对于这些规定,许多人也是心知肚明,但是,为了图个人一时的方便,不少人却不愿遵章行路。

由于国内相关的交通法规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违章违法历来以教育为主,很少处罚,而对机动车及其驾驶者的违章违法都是从重从严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一些行人的违章违法行为,许多人都不同程度地抱有这样不健康的心态:“我是行人我怕谁,撞了我甭管我有理没理就得赔”。

这次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文规定了行人应遵守的规定。它对整顿交通秩序将起到一定作用。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纠正行路恶习,不容忽视。

记者随想如今城市越来越现代化了,相关的交通法规也有了,令人遗憾的是相当一部分公民的道德素养却严重滞后、法制观念淡漠。记者真诚地呼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进步,行人的遵纪守法意识也要不断加强,做讲文明、讲公德的城市公民,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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