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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2006-0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版2月6日《古生物化石保护“盲区”期待突破》反馈摘登:

■新华网2月7日全文转载。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这一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令人振奋,是

全文的文眼,“盲区”实际上可以突破了!此文很好!

――文物迷(光明网友)

■化石资源是有限的,如何保护至关重要。虽然最新解释明确了化石作为文物进行保护,但对化石的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等关键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打击化石走私犯罪的法律依据仍显单薄,仍将被犯罪分子钻空子。

――朱旭伟(金华海关关员)

■此文点出了古生物保护的“盲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法规堵住古生物化石的流失。

――光明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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