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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首次可参选电子百强

2006-02-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郭丽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电子信息企业的排名一直都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记者日前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200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的排序工作已拉开帷幕,将继续实施企业自己申报经济指标的制度;并首次放宽参选标准:对于开展重大国际并购、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的企业,只要不是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额少于净资产

的三分之一的,就可申报。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司长周子学介绍,凡是在2005年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利润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可将销售额、利润率等相关数据交给各省级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上报给信息产业部参评。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将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及新入围企业进行抽查、复核,以保证数字准确可靠。评选结果将于5月公布。

首届电子百强企业排序时,曾确定入围标准为:“一个指标”――按销售收入排序,“一个原则”――不能亏损。后来,评选标准虽然做过相应调整,但参评企业不能亏损的原则一直未变。对于此次放宽参选标准,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解释道,目的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战略重组和产品结构升级,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而不以一时的得失成败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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