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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套住房征税势在必行

2006-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况伟大,1970年7月生于山东,现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工作,200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博士学位,出版有专著《垄断、竞争与管制――北京市住宅业市场结构研究》。

记者:最近,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而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我国将加大房地产税改的力度,在“十一五”期间,还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逐步推行物业税。为什么会有这些政策建议?

况伟大:目前有关这些政策的方案还没有出来,具体出台也没有时间表。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些政策建议中的一个突出的信号是,国家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地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要用地、居住也要用地,生产生活对土地需求形成双重压力,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渐显现。集约利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个人居住需求之外的第二套住宅,特别是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因为它占据了更多的土地资源,多占地者必然多纳税。征收办法一旦出台,那些买别墅、住低密度住宅和买了几套房的,就得考虑持有成本了。

其次,房地产税改要保障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不会增加普通购房者的负担,而那些超出个人基本居住需求的第二套住房就应征高额不动产税,是用税收这把利剑来限制房地产投机,宏观调控规范楼市,挤压楼市泡沫。

最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源正在发展、改变,突出的表现是个人收入不断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中的不动产形式、特别是房产在财富中的比重在上升,只依靠个人所得税调整分配是不够的。因此,在个人所得税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加快房地产税制度改革,补充个人所得税功能的缺陷。真正起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记者:这些政策可以限制买房行为、保护土地,但也可能限制消费。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况伟大:买房是一种投资行为,而目前通过住房投资来解决住房消费是很不现实的,完全鼓励大家都买房也是不合适的。买房是一种投资行为,不能无限制地放大这种投资需求,否则便会产生泡沫,现在一些人的住房投资变成了住房投机,因为买了房,除了物业管理费外没有什么持有成本,所以有人就买几套住宅,这样就抬高了房价。要征税也就是要针对这部分买第二套住房或一些专门做房产投机的人。我认为,对首次买房以保证基本住房需求的人可以不征税;另一部分不具买房实力的人可以通过住房租赁市场来实现居住的需要;那些最低收入者,可以通过加入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只租不售的政府廉租房来实现避风雨、有屋可住的目的。这些政策虽然会影响短期房地产的消费,但限制的是一部分非理性的投机行为,而且从长远来说可以理顺市场、稳定房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通过租赁市场来解决居民的住房消费问题(“住”的问题),不仅减免税费,而且还对租金进行控制,防止提高租价,租房比买房划算。我国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限制太多,要交高达17%的税,让大家感觉租房不如买房划算,这样就更刺激大家买房的要求,即使没实力也要买房。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自有率为60%左右,而我国许多城市住房自有率高达70%以上。我国可以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开发二手房和存量住房,来解决更多人的住房问题,这也是对土地的最大节约。

记者:这些政策一旦实施会产生哪些影响?

况伟大: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增加了买第二套房的持有成本,这样,买了第二套房的人们就会考虑出售多余的房子,增加市场供给、降低房价,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同时还对“炒房”具有积极的抑制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税涉及面广,稍有闪失就容易造成很多中低收入家庭负担过重的后果。其征收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一是详实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进行估价,三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能力。开征房地产税一定要非常慎重,需要一个稳步推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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