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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并进

2006-02-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徐中 我有话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已经在全国逐步展开和不断推进,尤其是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与之相比,党务公开目前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在推进党务公开的实践中应该积极借鉴政务公开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党务公开的具体实际加以创新和发展,

实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并进。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内容、形式载体、制度建设、组织领导等内容。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部署,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趋健全,内容更趋规范,形式不断丰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更加有力。到目前,全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市(地)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已经全面推行,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中国纪检监察报》2005年10月1日)。可以说,政务公开历经多年的实践探索,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

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在实践中是密切联系、互相促进的。党务公开侧重于重要决策的提出和形成过程的公开,政务公开则注重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党务公开是政务公开的延伸和发展,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整体谋划,统一组织领导,使二者相得益彰、协调并进。

第一、形成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需要协调和统筹好,使之相互促进。可以利用目前阶段政务公开比较完善的网络,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现基础设施配套、网络资源共享;在公开内容上,既要做到各有侧重,又要做到相互补充。要将党务公开中的重大事项在政务公开中体现出来,既有宏观决策的公开,又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果的公开。同时,还要抓住各自的特点和要求,做到二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在工作部署上,力争做到统筹兼顾、相互协调,可以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作为一个整体,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一同安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做到步调一致,同步推进。

第二、形成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并进的运行模式。各地的实践表明,只有以基层公开为基点,通过上级领导部门示范带动,做好市(地)、县(市)、乡镇、村四级公开的衔接配套、统一规范,才能真正形成两项公开分层推进、整体联动的良性循环。具体讲就是在实践中,实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各自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的上下联动和统一规范。即推行统一的公开形式,统一规范公开的内容,统一建立公开资料的申报、审批、准入以及投诉反馈程序,统一制定公开的时间,统一更新公开内容,使干部、党员和广大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了解到党务、政务各项工作的决策、运行情况。

第三、形成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协调并进的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上级领导机关可以将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考核分别纳入全年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完善机制,严格追究责任。通过制度杠杆的调节,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两个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由上级领导机关统一组织成立专门的督查督办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两个公开分别开展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推动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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