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规范各类义诊行为

2006-02-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专家咨询、名医坐诊、特色治疗、免费赠药、现场诊疗等等名目繁多的广告促销活动频繁,这些活动,打着义诊的幌子,大肆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促销,败坏了义诊形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借“义诊”之名的促销活动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予以约束与规范。致公党福

建省委会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或规定,规范义诊活动。卫生管理部门对“义诊”活动和参加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和审查;药品管理部门对“义诊”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进行登记审批;卫生防疫部门对“义诊”的保健品进行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义诊”广告进行登记审核;同时,严厉打击销售伪劣药品等行为,经证实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规范好“义诊”行为。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