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重庆自考生享受高校学生同等待遇

2006-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朱振国 魏雯 黄卓 我有话说

据重庆市人事部、公安局、自考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具有同等效力,享受同等待遇;自考毕业生可纳入重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储备、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对自考生提出任何附

加条件或增加环节;已就业的大专以上自考毕业生入户与普通高校相同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广大自考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可以享受西部大学生创业的相应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在职职工自学和参加自学考试。

该规定的执行,为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