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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为何被延长

2006-02-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练玉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和山东当地媒体报道,今年山东济南的部分高校纷纷延长了寒假的放假时间。“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等高校寒假放假时间普遍延长了1至2周――山东各高校开学时间普遍在2月20日前后,而山东师范大

学、山东交通学院等高校开学时间延长到2月27日,比往年多了一周;山东轻工业学院则干脆放假到3月6日”。

报道中说,各高校放假时间延长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济南市长清新校区供暖、食堂等所需的燃气费用较贵,原来老校区锅炉房用气一立方米收费1.8元,而长清校区使用“混合气”,一立方米收费6.44元。冬季取暖费用的大增,让山东师范大学等搬迁至长清区的部分高校只得延长寒假放假时间,以降低办学成本。

在大学生们为能够在家里多休整上一两个星期而欢呼时,我们不得不想到一些问题:北方地区取暖是冬季必不可少的一件大事,城市在高校新区建设之初为什么没有考虑取暖用气费用的问题呢?如果已经规划考虑了,为什么没有细化落实,让高校新区在功能上、设施上更加便利呢?高校面对供气瓶颈,难道只有选择延长假期一种办法吗,延长假期的依据又何在呢?延长假期,会不会潜在地对高校教学秩序和质量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呢?

如今,在全国的很多地区,高校新园区建设每每可见,究其原因是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导致高校旧有校区不敷使用;而且从规模化办学的角度考虑,“大学城”、“高校新区”建设,无疑也有节约办学、降低成本的考虑。那么,出现长清高校新区这种因取暖费用导致办学成本不降反升的现象,应该说与建设大学城的初衷事与愿违。这其中反映了隐藏在我们城市规划、高校新区建设整体思路和落实能力中的具体问题。

另一方面,高校作为大学的举办者,其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用不着我们在这里一一赘述。只是想提一个醒:虽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假期时限没有明文规定,高校出于成本压力自主调整办学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是,一个最简单的、经济学角度的问题是――学生支付学费而得到的受教育时间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的时候,成本压力不应该最终让学生来承担。负责任的教育,有能力的教育者,始终应该设法把学生和教育本身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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