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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去年增长超两成

2006-02-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华挺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7日电记者华挺日前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获悉,2005年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创下了历史新高,共受理各类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18653件,与2004年相比增长了22%。登记涵盖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事项变更、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等多项登记

申请。此外,独立开发的软件和二次开发(升版)、系统集成的软件占了一定的比例,反映出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的特点。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其提供的数据表明,2005年我国软件版权登记呈现两大特点:第一,公司作为国家软件开发政策的收益者成为登记申请的主流。软件厂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数量占申请总量约为95.13%;第二,分布情况相对集中在东部地区。第一名北京申请登记数量占总量的37.08%,其后的广东和上海分别占12.33%和11.82%。

版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索来军认为,鼓励软件开发的政策是近年来登记数量大幅度提高的主要原因。2000年6月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简称18号文件)规定“对登记的软件依法给予重点保护”并规定有关税收和软件企业认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有关法律专家称,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但已成为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要途径。计算机软件作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其与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一般作品不同,具有文字和工具的双重性,同时具有表达形式多样和不稳定、易被复制、证据难以获得和不易鉴别等特点。因此在确定权利归属、保存证据和主张权利等环节上遇到更多的困难,而登记证明和资料对侵权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并为行政查处和司法审理提供重要的证据。

编辑点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客观反映了我国版权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软件产业从业人员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伴随着国家政策对软件产业的扶植、引导和推动,通过创新、自主研发而享有自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成果大幅增加。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与之配套的各种制度,使预期利益受到法律保护,科技的自主创新之光将会更加耀眼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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