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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两“药贩子”被判刑

2006-0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雪 姚琼 我有话说

杭州两个“药贩子”方升志和徐林琴,日前以“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缓期执行,并同时处以罚款。该二人从医保者手中低价买进药品,然后销往边远山区和一些无证经营药店、诊所。

2005年下半年,根据群众举报,杭州市药监局与公安部门联手在一出租房内将方升志和徐

林琴抓获,清理出药品22箱,涉及金额达31万元。调查发现,方升志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街头、公园等处低价回收药品运送到出租房,由徐林琴等人将药品包装翻新,再由方升志销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杭州流动的非法收购药品者有将近1000人,专门收购医保药品。一些有医保卡的“药耗子”从医院配出药品,自己只需支付20%左右的费用,然后再以药品价格的50%-60%卖给“药贩子”,赚取其中的差价。一些“药贩子”还将过期药品包装翻新后再出售,给用药安全埋下了隐患。

杭州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药贩子”处以如此重罚,有利于净化药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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