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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短信不能“变味”

2006-02-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卫平 我有话说

随着移动通信的发展,收发短信日渐成为“拇指一族”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而与无线技术“亲密接触”的互动营销活动也随之日渐增多。

收费方式引发争议

去年的“超女”短信投票活动、2006年的央视春晚赠台大熊猫短信征名活动等等,都以其广泛的参与性、内容的多样性

赢得了观众的支持,然而,由此而暴露的短信收费问题也引发了各界人士的争论,有人甚至直呼“公益短信变了味。”

目前,多家电视台、电台开展了以短信平台为基础的电信增值业务――短信互动,这类业务已成为许多媒体的盈利方式。其实,电视台在利用短信进行互动节目、有奖竞猜上收取信息费的问题已经多次受到非议。2005年,短信竞猜活动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上铺天盖地,小至球赛转播中的“谁输谁赢”,大到节日文艺晚会的最佳节目评选,无不借用短信这种生财之道,有的甚至演变成了敛钱的工具。为此,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文件《关于切实加强手机参与和有奖竞猜类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紧急通知》,予以规范。

如何建立一套规范的短信资费标准尤其是公益短信资费标准?所涉及的各个层面政府机构、活动举办方、移动运营商、SP又应该承担怎样的角色呢?毕竟公益短信肩负着公益事业的神圣使命,不能同商业短信同日而语。因此,以公益短信为突破口,建立规范的短信资费体系,对于净化整个短信收费产业环境具有示范性意义。

公益短信需群策群力

公益短信的建立需要整个产业链的参与者群策群力,既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法规来引导,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也需要运营商、SP等主导方的自律和社会责任感来约束自身行为,当然也包括像第三方机构如消费者协会的监督,还有公益短信平台的建立和筛选。事实证明,以往像简单的SP短信订阅的平台模式已不太适合作为公益短信的载体,而且,在手机用户的心目中,以前类似的短信互动收费都比较高。

近日,信息产业部继去年连续下发了整治违规短信的一系列文件后,宣布在全国实施规范电信企业资费行为专项活动,以此整治电信市场乱收费的问题。信息产业部特意对不规范短信服务提出警告,禁止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强制向用户收费,以及不明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行为,并列出了八项行为作为整治重点。

当然,公益短信并不是说不收费用,而是要规范资费、形式等行为。而且,从短信成本上看,随着短信发送数量的激增,单次发送短信的成本已经小到微乎其微的程度,而现在占主流的1元/条的资费标准则过高。

一般来说,公益短信需要的是民众的参与度和热情,更应该以较低的资费门槛来吸纳更多的用户参与进来。但反观如今的一些公益活动的短信资费情况,背后主导的则是借助这样一个机会来创造经济利益。高额收费令用户望而止步,甚至一不小心就给订个包月的短信,还没有任何提示和确认环节,这与活动的公益性是背道而驰的。

公益短信要“真公益”

既然是公益短信,就应该处处为活动本身的目的着想,而不是一切给商业利益让路。

其实,可以分析一下,现在很多公益短信都是走“承包”的模式,由运营商、SP参与进来收费,最终三方以约定的比例分成。而传统的SP往往在操作上不太规范,过度倾向于商业利益,这就很容易出现忽视公益性而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因此,公益短信平台的建立走常规的SP路线并不是最佳通道,必须寻找更适合公益短信的平台和载体来尝试。

去年笔者参与的一个由“短信网址”支持的航天科普展活动,同样是公益活动,却更突出了其宣传航天科普知识的公益性一面,用户发送短信可以将自己的航天感言留下,并通过互动短信能了解到更多的有关“神六”等航天知识。在整个过程中,短信收费是相当透明的:发送一条0.1元(神州行0.15元),接收短信不收费。这对于用户来说,既容易接受,又是相当透明的,更不会产生包月现象等短信陷阱造成的额外费用。如此看来,“短信网址”无论从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上都更胜一筹。

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公益活动或公共服务与真正的公益短信捆绑在一起,单从短信技术角度看,这是有助于用户参与活动、互动投票的最佳平台,也是政府实施电子政务的最佳载体,比如前不久北京京广桥塌陷事件、春节北京市委市政府向市民发送拜年短信等都是利用短信提供公共信息和服务的正面案例。这都为净化短信环境、提高全社会的服务意识树立了很好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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