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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必须保证公众利益

2006-02-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张玉玲)今天来自建设部的消息说,即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提出:编制城市规划,要考虑人民群众需要,要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

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将通过对城市建设的具体调控和引导,切实保证公众利益。该办法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列为强制性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体现公共政策的引导与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制,加强对公益设施、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的引导,切实落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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