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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卫生事业

2006-02-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齐芳 我有话说

有农民健康才有新农村

记者:在我国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有健康的农民才有新农村。

陈啸宏:搞好农村卫生是

保证农民以高素质的智力、体力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作为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指导原则和政策,并加大了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农村卫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我国农村卫生事业有了飞跃性的发展。第一,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所加强。2004、2005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近40亿元。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使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对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通过在职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水平。

医疗服务与健康需求还存在差距

记者:目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群众的健康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差距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陈啸宏:具体说来,一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和大医院,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二是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二。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三是农村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靠向群众就诊收费维持运行和发展。有些医疗机构盲目追求收入,出现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四是农村缺乏合格的卫生人才,难以承担农村繁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农民医疗状况严峻。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卫生部采取了包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例,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已达到67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23.7%;覆盖2.36亿农业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1.79亿,参合率75.7%。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均明显提高,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所缓解。

多项措施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记者: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请您谈一下“十一五”期间对农村卫生的规划设想。

陈啸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把健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疫情防控网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重点。在行政区划调整中,每个乡镇都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承担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

在加强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将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会议决定,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扩大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争取2008年将这一制度在全国基本推行,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总体目标,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参合农民的补助在原有人均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

在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施的“四免一关怀”政策正在逐步得到落实。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使结核病人的治疗率逐步提高,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等举措,血吸虫病疫情蔓延的趋势得到遏制。

“十一五”期间,我们还将健全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合理核定农村卫生的人员和机构编制标准,加快研究确定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明确农村卫生机构应该承担的基本公共功能,研究建立政府财政对农村卫生机构和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的经常性补助机制。

同时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们将研究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并加强监管,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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