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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汉代官吏“久任”制的历史启迪

2006-0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孙家洲 张忠炜 我有话说
官吏“久任”的端绪,在西汉初年就已经出现,突出表现在对少数高级官员的任用上。譬如,萧何从汉王受封立国即为丞相,直到病逝,跨十三个年头;陈平任相也是及身而止,逾时十二载。这或许与最高统治者力图显示和开国功臣“共享天下”的姿态有关。到“文景之治”时期,则延续为常规。《史记・平准书》描述当时的官场情况
是“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其意为:官吏任职多年而不调动迁转,以至于其子孙都长大成人了;有的官员干脆以自己的职位作为自己的姓氏,据说仓氏、庾氏得姓就是由累年管理府库而来。这应该理解为“无为而治”政策在用人领域的体现。结果是人人自爱而不愿触犯法禁,秩序井然,吏风纯厚。西汉后期的大臣王嘉,对此极为赞赏:“孝文时,吏居官者或长子孙,以官为氏,仓氏、库氏则仓库吏之后也。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汉书・王嘉传》)东汉初年的名臣朱浮,也曾经以艳羡的口吻,赞叹其时的做法“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后汉书・朱浮传》)

西汉吏治最好的宣帝时期,也是官吏“久任”制发展到较为完备的时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把官员“久任”的实施范围由中央大臣扩大到高级地方官员。不仅侍中、尚书等参掌朝政的亲信近臣得蒙荣宠,郡太守一级的高级地方官也多有“久任”者。其二,上述官员即便积有功劳、或有优异表现应该升迁,也不轻易提升调动,而是另外寻求对策,给良吏以物质、精神两方面的奖励和褒奖。对于亲信近臣,“至于子孙,终不改易。”结果是“枢机周密,品式备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汉书・宣帝纪》)。对于郡太守,汉宣帝坦言他们是辅助天子治国理民的关键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时常调动变易就不会被其属下尊重,上下难以相安;如果实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将长时期在职,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会“服从其教化”。对治理地方确有优异政绩的郡太守,汉宣帝常用的奖励办法是:颁布玺书嘉奖勉励;在原有的薪俸基础上增加俸禄;赏赐金钱若干;甚至拜爵至关内侯(《汉书・循吏传序》),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誉与经济利益。如胶东相王成在“考绩”中被认为安抚了大量流民,“治有异等”,就得到了明诏褒奖,并提升其俸禄为“中二千石”,赐爵关内侯。另外一位名臣黄霸,曾经因为有过失而被贬,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颍川太守,任职八年,郡中大治。宣帝下诏称扬,并给予“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额外奖赏。按照常规,郡太守的俸禄高者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黄霸实际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禄与朝廷诸卿持平。他们的职务尽管没有升迁,但是政绩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这不仅对当事人有安抚或激励作用,而且可以给后来人树立榜样,结果是刺激了政风吏治的改善,史称“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汉书・循吏传序》)。

西汉后期,官吏“久任”之制受到破坏,吏治混乱的情况随之变得明显。“为人刚直严毅有威重”的丞相王嘉,上疏哀帝,要求恢复宣帝时期官吏“久任”的成规,认为这是改善吏治行之有效的方法。他心怀忧虑地说:现在公卿以下的官员职务变动过于急促,“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这不仅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而且对在职官员形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中等之材苟容求全,不敢约束其下级属吏;下等之材时常担心在任内获罪,遇事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全自己的私利,而且只考虑眼前利益,苟且营私者居多。郡太守本来是地方大员,但是他们在吏民心目中的地位却日益轻贱,吏民根本不尊重他们。百姓得知他们的职位很容易动摇,小有不如意就会产生离叛之心。当地方发生叛乱时,吏士们不肯尽忠殉职,就是因为郡太守、国相的威权平时早被败坏殆尽了(《汉书・王嘉传》)。王嘉的分析,道尽了官吏调动频繁的流弊,反衬出官吏“久任”的意义之所在。

东汉光武帝御下过于严苛,官员“有纤微之过者,必见斥罢,交易纷扰,百姓不宁”。大臣朱浮上书光武帝,呼吁重新实行官吏“久任”制度,并具体分析官员调动过速的流弊,“间者守宰数见换易,迎新相代,疲劳道路。”他特意指出:官员任职时间太短,尚来不及熟悉其职责,展示其能力,又要承受上司的严厉督责,只能是“人不自保,各相顾望,无自安之心。……迫于举劾,惧于刺讥,故争饰诈伪,以希虚誉”。官员的任期过短,难免只关注眼前利益、近期政绩,就不可能有长远打算;甚至出现编造政绩、骗取声誉以求升迁的问题。由此引发的各种官场短期行为,足以破坏吏治风气。光武帝接受了朱浮的批评意见,“自是牧守易代颇简”(《后汉书・朱浮传》)。

东汉前期,官员“久任”者颇不乏人。光武帝时的冯鲂,于建武十三年迁魏郡太守,直到二十七年才入朝为太仆,历时十四年(《后汉书・冯鲂传》)。樊晔先是出任扬州刺史,“视事十余年”,后来拜为天水太守,视事十四年,直到病死于任上。他为政严猛,当地百姓却为之传唱歌谣,其中有“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之句(《后汉书・樊晔传》)。如果不是任职时间较长,他的才干与政绩就难以表现出来。伏恭于建武四年被任命为剧县县令,“视事十三年,以惠政公廉闻”(《后汉书・儒林传・伏恭》)。祭肜于建武十七年拜辽东太守,至永平十二年入征为太仆,任辽东太守近三十年。明帝“赐钱百万,马三匹,衣被刀剑下至居室什物,大小无不悉备”(《后汉书・祭肜传》)。

东汉后期,吏治日坏。“长吏数易,去就烦费”(《后汉纪・孝顺皇帝纪》),已经构成害民之政。顺帝新立,尚书令左雄上疏,对汉宣帝时期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为补偿手段的“久任”之制,给予大力赞扬:“吏称其职,人安其业。汉世良吏,于兹为盛。”他随即指出,官员任期过于短促,已经造成了吏风的恶化:“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左雄所论,明达政体,切中时弊。但是朝政黑暗,已经无法支撑他革除时弊了,“宦竖擅权终不能用。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后汉书・左雄传》)时局如此,国家的败亡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回顾汉代历史,官吏“久任”之制得以贯彻落实、还是受到扭曲破坏,与国家总体局势的兴盛、衰乱大致同步。特别是在两汉衰迹显露之时,王嘉、左雄两位忧国忧民的大臣,不约而同地把改良吏治的希望寄托在恢复官吏“久任”制度上,此种情形的重复出现,当非偶然。实施官吏“久任”之制,至少有以下益处:其一,有利于在官僚队伍中养成笃实、稳健的作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官场投机行为的空间。其二,使在职官员淡化对短期效应的追求,有兴趣、有可能致力于长远规划,进行必要的中长期投资和建设,从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势头。其三,使在职官员熟悉工作,做精于本业的“内行型”管理者。其四,减少了官员升迁、调动的机会,也就相应地压缩了“送往迎来”的开销,节约了行政成本,减轻了民众的负担。

当然,官吏“久任”之制,如同任何一种人事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一样,不可能有利无弊。它的长期实施,至少也容易产生如下五个问题:其一,在职务、职掌不变的前提之下,如何使得政绩优异者的努力和贡献得到彰显,对其本人有激励、有回报,对其他人有刺激、有呼唤;在这一点上,汉宣帝“玺书褒奖”、“增秩赐金”的激励体系,应该说是非常务实、理性、有效的。其二,“久任”制如何运作,才能在维持官僚体系稳定的前提之下,有效避免官场惰习的形成,使得优异者有机会脱颖而出,避免“论资排辈”取得合法性。其三,各个层级、各个领域的官员普遍实行“久任”制,那就意味着在上下级之间可能结成官僚利益共同体,在这样的“熟人”关系网面前,监察、考绩制度都可能流于形式而失效。官场制衡机制一旦受损,后果极为严重。其四,高级地方长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结成地域性官僚集团,形成与中央政府相抗衡的潜在威胁,一旦失控就会出现地方割据的局面。其五,高级军事长官利用“久任”制的漏洞,可能变国家军队为私属性武装力量,处置失当,就可能演变为叛乱与混战。古代的政治家,出于国家长治久安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综合考虑,对解决上述“久任”制可能产生的问题,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在中央集权制的体制之下,对高级地方官员、特别是高级军事将领,不适宜推行“久任”之制,应该是基本的历史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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