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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普惠性”不容置疑

2006-03-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蔡闯 我有话说

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就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指出“义务教育是普惠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受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善哉斯言!

本来,义务教育的“普惠性”不容置疑,但

是,长期以来,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却是不争的事实。仅以笔者所见为例,即使在同一座城市,有些学校硬件过硬,师资雄厚,拥有优先选择生源的权利,不称之为“超一流”都难;但也有些学校,经费短缺,师资匮乏,生源不保,维持下来已属不易。显然,这两种学校的办学质量是不一样的,学生们所接受的教育是“不平等”的。

要解决这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想必用意也在于此。可以肯定地说,这是一个进步,是对大多数学生的尊重。

但不能否认的是,学校的重点与非重点,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哪怕把“重点”换成其他什么词汇,其含义在老百姓心目中也只有一个,就是“好学校”。这种“好学校”,长期享受着政府关怀,已经拥有了令人咋舌的办学优势和社会资源,它们与“普通校”甚至“薄弱校”的各种差距都在不断地、加速度地增大着。社会上,有“名校情结”的人绝不在少数。

淡化“名校情节”,实现教育普惠性,首要责任还在政府。现阶段,我们不可能让所有的“薄弱校”都马上脱胎换骨,实现“跨越式”发展,一跃而成为“名校”,因此,用政府手段,抑制一些“名校”过快的、无节制的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向农村和城市薄弱校的倾斜力度,切实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的流动,是当务之急。只有从那些原本“不起眼”的学校里真正走出了越来越多的合格人才,老百姓对“普通”校才能产生认同感,我们的社会才能形成“英雄莫问出处”的良好风气,教育的普惠性才能得以实现。

抑制“名校”发展,绝不是“杀富济贫”。目前,一些“名校”所占有的资源,已大大超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义务教育的需要,令一些发达国家教育同行也羡慕不已。这种学校,对学生所造成的“超级”优越感,与我们的教育方针格格不入。这些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与其他学校的同行相比,压力更大,别有甘苦,“解放名师”的呼声也时有耳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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