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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高考“阳光招生”将制度化

2006-03-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练玉春、靳晓燕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练玉春、靳晓燕)在今天召开的“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强调: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必须努力形成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坚定不移地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

周济指出,高校招生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任务十分艰巨

。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招生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好三项基本任务,一是确保考试安全,二是维护公平公正,三是不断深化改革。这三项基本任务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整体推进。

周济强调,“阳光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基本制度,要抓住不放、扎扎实实地建设,力求大见成效,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其具体要求就是:一要继续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有关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二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的规定,加强自律,严格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三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四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打击力度。五要认真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加强工作针对性,杜绝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特别是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彻底地治理招生乱收费,任何地方和高校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周济指出要不断深化高考改革,以改革促进事业发展。要继续平稳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做好高考与高中新课改的衔接工作,有关省区要把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改革和中学综合评价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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