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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2006-03-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日电中央纪委、中央统战部、监察部日前下发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定期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工作。

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

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调动民主党派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意见要求,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紧密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讲究方式方法,既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又要注重政治和社会效果。通报的内容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方党委、政府贯彻中央的要求,加强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通报时间,原则上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项检查工作,要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的自身优势,深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注意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民主党派负责人或成员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情况。

意见强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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