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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

2006-03-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单三娅 我有话说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指导下,在文化部等有关部委和相关单位的努力工作下,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较大进展。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

遗产公约》,成为较早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7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目前全国申报的1315项已由专家确定了501个推荐项目并进行了公示,即将报国务院审批。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身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的资华筠委员认为,相比较于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呈现方式、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如今形势喜人然而又催人逼人,更需呼唤立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实施,以唤起全民的文化保护意识。

资华筠委员曾在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尽快出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的提案,此次再一次提出,是因为担忧有人借“保护热”行破坏性开发之实或好心办错了事。她希望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采取更积极的态度对待此事,使这项工作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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