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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2006-03-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瑟 我有话说

浙江省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代表是个大忙人。从去年9月开始,她就为准备今年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和建议忙着做调研工作,连续在当地召开了6场专题座谈会,从中发现了许多值得她深入调研的问题。“我们义乌是个典型的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城市,200多万城市人口中,一半以上是外来人口。我们集团外来人口所占比例更大

,达到了95%以上。如此多的外来人口为义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一个现实问题就摆在他们面前:孩子上学怎么办?”

近年来,一些城市对解决农民工子女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江苏昆山市政府就作出规定,对在昆山市从事合法工作,居住半年以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年龄在6至16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持相关证明和申请,都可以与当地孩子一样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这不仅明确了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城里人子女一样的义务教育机会,还免除了借读费等其他费用。

但这样的做法目前还是极个别的城市自己制定出来的,没有形成一种国家制度。一些城市兴建了农民工子女学校,解决了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但有些应时而建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无论从教育硬件设施,还是教育师资力量都无法与城里正规学校可比。一些农民工甚至对此产生了一种埋怨情绪。

针对这些情况,周晓光代表认为,国家应该认真研究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就如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那样,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困难问题,让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出台规定,便于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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