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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2006-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倪迅)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重要措施

。各执纪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监察部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至伦,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适时,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赋出席了会议。

何勇指出,对大案要案依法查处得越坚决,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得越有力,就越能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取得实效,从而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的滋生蔓延。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要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拓宽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要集中力量依法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要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问题,严惩不贷。

何勇要求,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坚决果断,又要慎重稳妥。一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把严格依纪依法这一根本要求贯穿到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要讲求策略、区别对待,严格执纪执法、严惩犯罪分子。二要搞好协调配合。检察、公安、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完善合作机制。执纪执法部门要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合作,形成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三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的办案工作,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督查指导。要探索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增强办案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何勇强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和建立长效机制等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对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经营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在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参加座谈会的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安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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