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农村建设呼唤“新政策”支持下的“新农民”

2006-03-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郑晋鸣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需要让农民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农业产业的主人。有了新农民,才谈得上建设新农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代表这样发表他的看法,“新农民的本质在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得到和城里人一样的尊重,而不再是常常需要慰问、让人看起来心酸的‘父老乡亲’。”

如何

培养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农民?在罗志军代表看来,政府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政府不仅是城市的政府,更是全市人民的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也不仅是城市的职能部门,也是为农村服务的职能部门。对于政府来说,要为农民服务,关键靠政策,只有政策才能调动农村加快发展的积极性,花很少的钱,办更多的事。”

据罗志军代表介绍,南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节点目标是2007年实现全面小康。这里的关键在富民,最难的就是农民收入这个指标。2005年南京农民人均纯收入6225元,增幅12.5%,列江苏省第一。但是令人担忧的是,农民内部收入极不平衡,平均线以下的收入群体接近农村总人口的60%。

对此,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农业生产经营大户、需转移的农村劳力和在岗农民工,分层次进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至少每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提高农民的技能水平。

要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农民,根本目的在于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谈到如何依靠政策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时,罗志军代表有他的心得――做好3道“加法”题:

一是长效机制+短平快项目。从政策上给农民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减少农民增收的波动性,着力建立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同时发展一批投资少、周期短、能迅速推广的增收项目,长短结合,拓展增收空间。

二是就业+创业。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同等就业待遇,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对农民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和劳动报酬。同时,大力发展农民民营创业经济,鼓励基层干部带头创业,鼓励务工农民返乡创业,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创业农民都全力给予支持。

三是家庭经营+集体经济。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化,向效益高的项目和经营能手流转,增加土地产出效益。同时,加快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步伐,变资产为股份,变农民为股民,增加农民投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

“像这种‘变资产为股份’的政策就有很大的收入潜力。”罗志军代表掰着手指告诉记者:南京的江宁区太平社区第一个在全市成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当年农民人均分红306元,2005年全市有49个合作社分红,人均分红365元,农民都分了红,开心极了。“确保每一项政策不落空,让农民切切实实地得到实惠,而不是开一些空头支票,让农民空欢喜一场。在这样新政策的‘扶植’下,才会有真正的‘新农民’、‘新农村’。”罗志军代表感叹道。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