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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 政府责任先到

2006-03-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郭红松制图

2003年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是2622元,而根据第三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2003年农民住院人均费用是2236元。这样,如果一户农民家庭有一个人住

院,很可能这一年的收入就要全部用作医疗费用。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着眼于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今年把试点的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

卫生部原副部长朱庆生委员列举了以下一组数据:2003年,全国共有310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业人口9504万人,实际参合农民6899万人,参合率为72.6%;到2005年,新农合试点已扩大到671个县(市),惠及1.77亿农民;到2008年,全国农村将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此外,从农民和中央地方财政的筹资比例看,2003年下半年新农合正式推行后,农民、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的筹资比例为1:1:1;而从2006年开始,这一比例变为1:2:2。

“需要看到,新农合制度还只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雏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朱庆生委员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筹资难,有些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认识不足,存有疑虑;二是收缴难,许多试点县(市)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机制;三是部分地方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存在潜在危险因素,少数地方存在违规现象;四是农村医院服务态度亟待改善,应从农民实际情况出发,不能动辄就开“大单子”;五是一些试点地区制订的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影响了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水平。

“成功推进新农合制度,最重要的是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因地制宜,不给地方下达指标。”朱庆生委员说:“政府责任先到,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当农民参合受益后,参合积极性会随之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筹资总数会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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