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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为“三农”提供保障

2006-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嘉宾:秦池江代表(中国金融协会副秘书长) 本报记者:温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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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老金融”,秦池江近年来把目光对准了农业和农村,山里乡间每年都会留下他调研的足迹。农村融资难问题让他忧虑,而新农村建设又让他对金融业的发展充满期盼。

记者: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方面,应该是大有可为的。

秦池江:确实如此,从2000年到2005年,各银行机构对农业提供的贷款从1万亿元上升到1.18万亿元,年均增长1%;农村信用社贷款从1.1万亿元上升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2%;中央银行对农信社提供的再贷款从773亿元上升到785亿元,同时还为农信社解决不良贷款提供了1700亿元的中央银行票据。

但在部分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

记者: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存在哪些因素导致了这类问题的产生?

秦池江:我国为农业服务的金融体系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表现在:农业发展银行只是为粮棉油的收购和储备服务;农业银行的服务目标和业务重心转向了城市;国有商业银行为减亏增盈,相继收缩县以下的网点;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力不从心。与此同时,农村资金在不断流向城市。“十五”期间,农村信用社存款流向非农产业的达8000亿元之多,约占其存款总额的1/4。农业融资规模萎缩,农民贷款难。

记者:有人说,因为农业融资的成本高、管理难、风险大、赢利少,融资机构要远离农业。

秦池江:这是一种片面的、绝对化的观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果银行把资金过多集中于城市、工业和少数大项目、大企业,对农业融资不足,必将导致金融服务的畸形发展,最终将限制整个金融业的发展。事实上,新农村是个大市场,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大有可为。

引导银行把资金投向农村,涉及金融服务市场定位与国家市场建设导向的矛盾、借款人权利与贷款人权利的冲突、金融机构业绩评价与社会经济效益标准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不能靠政治动员,也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行为,必须有法律为其做保障。我认为,有必要尽快制订《农业融资法》,把农业融资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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