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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之新

2006-03-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剑荼 我有话说

上月25日,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农业和农村工作时表示,要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放宽城市户口迁移限制。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

“新农村”新在哪儿?杜青林部长的“表示”,为“新农

村”之新涂上了一笔重重的亮色。当然,一个“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绝非“新农村”的全部,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制度,“新农村”建设落实在制度上,就会缺少重要的一个方面。

一个户口卡,不过一张薄卡片,不过几行记载着一个人出生地点和出生日期的文字证明,然而,其作用却非同小可。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其实意味着不同拥有者的不同民事权利,意味着不同拥有者在民事行为能力上先赋的制度性差别。不仅如此,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别,决定了国家财政在公共产品供给、社会化服务与制度化保障等方面划定的范围。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就是在制度上消除种种先赋性的差别,在具体制度上落实宪法赋予所有公民的平等权利。

其实,改革开放20余年来,户籍管理制度一直在向松动的方向发展。经济发展需要劳动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自由组合,这是市场正常运作的前提性条件。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劳动力能否与其他的劳动要素自由结合,就在于劳动力本身是否与其他要素相适应,而不是劳动力所拥有的户口是否与其他劳动要素要适应。一个显见的事实就是,那些经济发展迅猛快速的地方,往往就是劳动力突破限制、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流动的地方。

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会进一步扩展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空间,从制度上肯定和保障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当然,经济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所谓“流动”,并不仅仅是人的身体在空间上的位移,而是劳动力不断地与更高级的劳动要素的自由组合,和在身份以及社会地位上的不断变动。对社会而言,这样的“流动”,难道不是比沿着铁路、公路的大移动、大腾挪还要壮观的流动吗?

因此,“新农村”之新,新就新在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将从根本上为那些反映现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而合理的基础。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就属这样的制度创新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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