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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2006-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科闻 我有话说

日前发布的《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透露,改革带来无限活力的中科院,在未来15年内,将推出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完善院士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研究所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改革宏观管理体制

中科院将建立科技创新宏观管理体制,由规划体系、执行

体系、资源配置体系和评价体系4部分组成。其中,规划体系是基础,执行体系是关键,资源配置体系是保障,评价体系是导向。

中科院的规划体系,由院级规划和所级规划构成。院级规划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中科院将加强规划对全院改革发展的统筹协调功能,建立规范的规划制定、发布、决策与动态管理制度。将建立持续开展战略研究的机制,使战略研究成为科学院重大决策的基础,成为规划的支撑。并将加强规划执行的过程监测与绩效评价,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为加强规划工作,中科院专门成立了规划战略局。

完善院士制度改革

中国科学院学部是国家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中科院将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根据我国科技发展要求,开展院士队伍规模、学科分布等研究工作,适时稳妥调整学部设置、院士增选周期与名额分配。健全推荐与评审机制,规范公示与投诉处理程序,加强学术界与社会公众对增选工作的有效监督,加强保密审查与涉密评审。加强对院士候选人学术水平、道德学风等评估的科学性与严肃性,把代表我国科技发展最高水平的优秀科学家遴选到院士队伍中来。同时将改进院士大会形式与内容,建立学部学术年会制度。纲要提倡院士站在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慧眼识才,举贤荐能,提携后进。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爱国敬业的科技尖子人才。

充分发挥研究所自主权

纲要提出,要构建自觉向上、不断创新、竞争合作、协同发展的环境。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研究所制度。进一步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尊重研究所的科技创新自主权,保证其全面履行作为国家科研机构与事业法人相关管理职责。

其自主权表现在:作为国家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自主权。具体是:尊重研究所在领域前沿探索、争取和实施各类科技任务、凝聚培养科技尖子人才、加强科学传播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和创造性。

其自主权还表现在:作为基本组织单元的管理自主权。具体是:在院宏观调控下,研究所可自主设置岗位,调整队伍结构,配置人力资源;可自主设置调整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方式,自主建立研究所与国家创新体系各单元的联合研发组织;可自主确定内部经济管理制度,有效使用各类资金资源;可自主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与规模产业化的途径,自主探索加快投资企业社会化改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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