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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双方签署出版合作备忘录

2006-03-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计亚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2日电(记者计亚男)新闻出版总署署长龙新民和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署长谢斯拉文斯基今天在京分别代表中俄双方签署了《2006-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与俄罗斯出版与大众传媒署合作备忘录》。

这项备忘录的核心内容是,作为“2006俄罗斯年”的一项重要文化活动,俄罗

斯将作为“主宾国”参加今年第13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以及中国将作为“主宾国”参加2007年9月在莫斯科举行的第20届莫斯科国际书展。

《备忘录》还确定了中俄双方开展出版交流和合作的原则,其中主要内容是促进反映两国政治、经济、历史、科学、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图书的广泛交流和推广;促进联合出版项目的制定和实施,其中包括将两国的文艺、科学作品和其他对社会有益的作品翻译成俄文和中文,根据两国版权与相关权利保护领域里现行的法律和国际法准则,将翻译作品出版,并在两国推广;双方将鼓励两国的出版社、图书贸易组织、报刊社和印刷企业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双方将鼓励两国从事图书出版和推广的专家进行交流,其中包括实施共同项目,参加有关领域问题的会议、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

该《备忘录》还为保障俄罗斯作为“主宾国”成功参加今年8月30日至9月2日的第13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确定了一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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