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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互助金”别落下外来儿童

2006-04-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上海市胶州路 李容洋 我有话说

河北省少儿医疗互助基金将于今年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和邯郸等5个城市进行试点启动。儿童加入基金后,其住院或大病门诊费用可报销约40%,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8万元左右。据介绍,河北省的少儿医疗互助基金是一项主要针对省内18岁以下少年儿童实施救助的医疗保障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那些收入不

算低的家庭,一旦孩子得了大病,往往还是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只能向社会求救。少儿医疗互助基金的设立,为少年儿童的大病救助和医疗保障建立了一条制度化渠道,它所体现的原则是“社会互助共济”――人人帮我,我帮人人,一个人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随时会被别人帮助。少儿医疗互助基金类似于商业保险,但它比保险的“门槛”低。少儿医疗互助基金以非营利为原则,不仅缴纳的费用比商业保险低很多,而且已经患病的少儿也可参加,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质。

作为一项救助基金,其覆盖面越广越有利,要保证互助基金正常运转,就需要更多的人参加互助基金,参与的人越多,互助基金的“盘子”越大,实施医疗救助的功能就越强大,就能为更多患儿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外来人员子女能否参加互助基金,北京、上海、成都三个已设立少儿医疗互助基金的城市,有着不同的规定。北京市只允许父母一方持有“北京绿卡”的外地人员在京子女参加互助基金;上海市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参加互助基金;成都市则仅限于本市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笔者认为,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参加互助基金,将有利于互助基金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壮大,并最终有利于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达到一种“双赢”的效果。上海市的少儿医疗互助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该市允许外来人员子女参加互助基金之后,互助基金的运转情况反而比以前更好,成为目前全国运转效率最高、救助儿童最多的医疗互助基金。

无论是从公平和关爱的角度,还是从互利互惠的角度看,少儿医疗互助基金都不应歧视外来人员子女,不该让外来儿童游离于医疗互助基金之外。但愿,今后能有更多地方设立少儿医疗互助基金,有更多外来人员子女能和城里的孩子一起,享受到少儿医疗互助金的温暖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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