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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的话语权力

2006-04-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方伟 我有话说

由于“网络文学”的出现,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被称为了传统文学或是纸介文学。尽管有部分“网络文学”,只是文学电子文本的一种流通变体,我更愿意把“网络文学”、“博客文学”一类,看作是信息文化中存在的一种内容与形式,其创作与接受的开放性、互动性、实时性(共时性)等等,已全然突破了文学基本的限域。

不过,“网络文学”、“博客文学”一类,包括“手机诗文”、“手机影剧”等等,在社会历史文化的底蕴和社会文化的传流上,不得不接受文学的传统的话语权力地位,不得不顾及人们业已存在的文化积累与价值取向。因此,在网络通道间和终端屏显上,对文学的历史蕴藏,作随心所欲的开掘,也就不足为奇。布迪厄提出的“文化资本”概念,是相对于经济资本、社会资本而言的,它主要包括了作品、受教育程度、文化教育制度等等,表现着“身体化”(精神知识的内化)、“客观”(物化)和“制度”(教育程式)这样三种形态。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任何单一、纯粹的经济与社会活动可能都是不存在的,其势必要有文化的进入(渗入)――而文化也不会是单一、纯粹的精神知识活动,它带有经济、社会的目的。因应这一“文化资本”的概念,我们认为的文学资本,基本上是指几千年以来文学历史所能够流传下来的作品原著(包括其中的人物、情节、对话、场景和话语风格等等),它俨然是一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藏,既已经内化为人们的思想与审美的积累,在一定程度上,又能够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乃至以后的言行形成情性、心理、观念和价值取向上的导引。如此,信息文化的生成发展,特别是“网络文学”、“博客文学”、“手机诗文”等等的流行扩张,当然就不会无视这一资本的存在,甚而是主动、积极地来进行对应了。我们站在这一视角,来看待文学资本之于信息文化的话语权力关系,就不难看出后者实际上在作为文化、经济与社会的统一体,是如何在接受着这一权力,进而消解着这一权力,并逐步转换为自身权力的近乎混乱、无序的这一“淘金”过程。面对着这一过程中发生的种种问题,我们想要探讨的是,信息文化对于文学资本应该做出怎样的汲取和整合,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到底应该拥有怎样的话语权力?

首先,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话语权力的存在既是必然的也是自然的,它的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再建立再发展,应该继续保留其基本的精神认知和价值审美。任何自主随意的解构、颠覆乃至窜改(“信息涂鸦”),都将湮灭和损毁文学资本传世不衰的价值光芒――那种在自说自话地自以为是在全新打造另类的人文价值的想法,无非是要借着文学资本去通过自身的表述,来表达自己平等、自由以及种种欲望的实现和权力的获取而已。说到底,“信息化条件”只是空间与时间和形式、手段、方法、路径的问题,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观念在根性上并不会作出多大的改变与转向。我们应该维护文学资本在精神认知和价值审美上的固有性与纯正性,虽然从接受的历时性来讲,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理解结果和常阅常新的动态认知,但它的思想与艺术蕴涵却始终有着一定的恒定性,这是不可去任意遮蔽、拆解、变异和砍斫的。实际上,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的进入,完全应该以正面、主体的姿态来进行,它的“资本”投入和效用应是立足于其核心的精神审美价值之上的,尽管,信息化条件必然要对文学资本做出这样那样的改变且形成一定的变异。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文学资本进入信息文化之中,不会是无奈之举也绝对不是被迫和裹挟,这是因为,社会精神文化的发展不管以何种形态形式出现,它主体与核心的价值链条都是环环相扣的,社会文化几千年的传统不管是显在还是潜在的沿继,都不可能出现“断流”,更何况信息文化在当下实际的发展兴盛,也是在开掘着文学资本的滔滔资源,在社会精神文化传统中寻求着核心的价值元素,并在十分具体的文学与文化的内容和形式中去获取灵感、情性和趣味――只是这一切,在由纸介、非物质形态向着信息文化的转换过程中,存在着过多的颠倒和混乱。

其次,在“网络文学”、“博客文学”、“手机诗文”等等信息文化的流行形态中,文学资本作为社会文化资源,一开始就处在这样一个既被不得不去借助与探寻,同时又被任意(随意、肆意)利用与颠覆的位置上。“信息化条件”的陌生、创新、时尚,极大而充分地刺激着“在线者”、“在点者”个体自身的种种想象力,平等、自由与欲望的内在驱使跟前者的互应互动,形成了在网络通道与终端屏显间氤氲迷漫、升腾漂浮的“反文化”、“反文学”的情性心态甚至是价值取向,这是信息文化在当下的发展进程中最应注意、最值思索之处。信息文化的形成建立,绝不是对文学与文化的传统去做出全面的颠覆和任意的“拆建”来进行的,也不需要通过这一切来转换、构建信息文化,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否定的必然联系。信息文化在信息化条件下,可能更多具有精神心理的想象力和无所不能的诱惑力,但是这些,却不能成为后现代哲学以及种种逆反情性、破坏心态在“信息化条件下”进行信息文化实践的借口。事实上,信息文化其实就是发生、建立在信息关系中的一种社会文化存在。它可以是始终在流动的动态性的和未竟性的存在,也可以是有着暂时性、阶段性与范围性的存在――而信息关系,则是在光缆、网络、服务器和协议等等的集约作用下,在微型计算机(包括其他终端屏显设备)软硬件互为匹配结合的科技平台上形成和进行的,它是一种共时共在、交换互动、文本建构有着未竟性的信息实践活动。所以,应该有的认识是:信息化条件、信息关系还远不足以催生出全新的社会文化;全新的社会文化的出现与生成,跟信息文化的兴盛流行是两回事情。信息文化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可能会大大超出人们的想象,但它的精神价值主干和基本的社会实践内容,却不会因着这种大大的超出而对文学、文化与社会的精神价值传统作出翻天覆地的改变。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的被“胡采乱挖”和任意整合,应该是跟这种对信息文化相反的理解紧密相关的,而围绕在信息文化身边时刻都在驱使着种种欲念的“社会性心态”,则是将这种相反的理解推拥到一个个个体的自我“创新创造”的高端之上,似乎一个崭新的文学与文化的世界就矗立在眼前而唾手可得――这是信息文化在最初的建立发展中,所出现的人为主观的“海市蜃楼”。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文学资本作为社会文化基本与核心的精神审美价值和情感心理的艺术存在,它在信息文化建立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反而会变得愈来愈重要和明显。

再次,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的话语权力,应该是在信息化逐步社会化、生活化的历史进程中,对信息文化的自身构建进行精神思想与审美价值的强势参入,同时,这种参入也是与信息文化的转换和构建两相应合、互促互动的,这里,表现着这样几个原则、特点和问题:我们必须尊重几千年传流下来的文学经典和传统,因为它们积淀了太多的民族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精华,其不仅对中华民族的行为心理、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生成与发展,已经形成了无以替代的重大影响和作用,而且也必然会在以后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继续施加这一影响和作用,这其中当然也包括着民族与本土的信息文化的建立与发展;文学资本对信息文化的影响和作用,是表现在对信息文化的精神与审美价值上的,即保持有民族与本土文化传统的沿续性和继承性,而在具体的种种形态、形式的实践中,文学资本可以自始至终地提供思想的启迪和延伸,并以多方面的情感、心理和美的触动来进入它们的建立与发展之中,或是精神、心理、观念、情感、审美等等的元素,或是人物、情节、语言、形式、架构等等的借鉴;文学资本并不是一个可以被任意拿来、随意开掘、肆意拆解与颠覆的精神审美“矿藏”,它在信息文化中话语权力的形成,是由它的价值性在客观上造成的。尽管“网络文学”、“博客文学”、“手机诗文”等等所存在的主观上任意而为的现象,可能会带来对它的一时的价值认知与判断的含混,甚至是很难有认知与判断的良莠不分,但文学资本价值的固有和守成,却不会因着这一切而那么容易地就遭到损毁,信息文化的兴盛本来也不可能去替代文学这一长久的存在;我们看到,在信息文化的种种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太多的可以迅速实现种种欲望的机会和机遇,精神的、心理的、情绪的、物质的或是几者兼而有之的,都会在网络通道与终端屏显间找到落脚之处并几近狂热地去实践,但这种非理性的、盲目的表达和宣泄,并不是信息文化建立与发展所需要的实践主流,而那些打着信息文化的种种招牌,实际上在夜思梦想着获取个体利益的“网络言行”,则就更不会是与信息文化发展的方向一致了。

第四,文学资本在进入信息文化后所遭受的种种非正确的现实存在,是与信息文化实践与建设主体的精神心理、审美意向和价值观念有相当关系的,这一方面在说明着这一实践与建设主体,的确有着造成这些现实存在的主客观理由,另一方面也在说明着这一主体的构建与组成太过单一而缺乏多方面的进入。之于前者,我们这样认为,一是由于信息文化的实践与建设主体在年龄结构上基本是年轻化的,尚新尚奇尚另类是一种很自然的流行趋势――本来信息化条件也从多方面提供了这一实践能够实现的可能性;二是实践与建设主体有着的平等、自由与种种的个体欲望,在信息化条件下找到了可以释放、获取、实现的方式方法和渠道路径,只求目的而不讲内容和手段的浮躁和轻狂占据着“网络言行”的上风;三是过多的私心杂念和投机行为,在搅扰着实践与建设主体的情绪心理,这很容易在网络实践中造成一种价值认知和价值判断的偏差与扭曲。而在后者,由于缺乏社会主流文化阶层人力资源的进入,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的实践中并没有被多方面、多样性地认识与使用,其核心的精神与审美价值也难以得到全面、正确地确认和确立,而信息文化实践的在线互动、多方参与、动态未竟的特点,也在有形与无形中设置着进入的“门槛”和区分着进行实践的个人的兴趣爱好,这从另一个侧面,也成为影响信息文化实践与建设主体组成较为单一并趋于年轻化的因素。应该说,信息文化实践与建设主体的组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学资本的正确进入和使用。

布迪厄的“文化资本”在与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对应中,很快地转换成了一种文化权力,这种文化权力表现出在文化、经济和社会的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均等和不平等,这与我们所讨论的文学资本的话语权力是截然不同的。文学资本显然是一种社会公共的、共同拥有的和共享的社会文化资源,它进入信息文化的实践之中,不存在拥有者(即“身体化”)信息位势的高、中、低,其话语权力是它的精神与审美价值作为“公权力”的建立和使用,这是我们确立文学资本在信息文化中的话语权力,所必须有着的最低条件和基本原则。当下,信息文化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的、重要的社会文化形态,并在逐渐地向着社会主流文化的中心地带推进,它的影响和作用,将会传达到社会发展特别是未来发展的各个层面上。我们探讨文学资本在其中的话语权力,很可能会为信息文化正确、科学、健康和全面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学术借鉴和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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