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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公法学学科空白的原创之作

2006-04-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沈开举 我有话说

中国学者对公、私法划分以及公法主题的正式关注,大约始于20世纪末。为了回应解读部门公法交融现象的需要,曾有学者展开一些“小综合”、“小交叉”研究,诸如宪政、法治与公法、宪法权利和刑事程序、行刑社会化、程序法总论、自由裁量与刑法理论等。不过,真正提出一种大公法视角并展开全面论述的,当属国家行政学

院副院长袁曙宏教授与宋功德博士合著的《统一公法学原论》。这本100余万字的皇皇法学巨著,是国内外第一本对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所有部门公法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研究的学术著作,成功地建构起一种公法学总论的学科体系模式,填补了世界各国有公法而无名副其实的公法学这一最大的法学学科空白。

作者在该书的第一编开头就明白就里地表了态:“公法的崛起,促求我们建立一门介于法学与部门公法学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统一的公法学,对各部门公法进行综合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行文之中,著者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多半是综合性的,从本体论和方法论的角度探讨了“公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进路、研究方法等”。在这里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公法学人思考:一是把特殊(中观)这一范畴引入法学研究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因为它排除了“一般(宏观)”、“个别(微观)”的绝对性、终极性,而以中介的地位表现出相对性、居间性。

《原论》一书耗去了第二、三两编去考量、界定公法的学科体系以及公私法划分,这是十分必要和辛苦的。在第二编,作者在对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主要部门公法学和公法属性较强的部门法学学科体系的生成与发展加以全面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公法学科体系的结构性缺陷,并系统地论述了如何对其加以结构性调整,以构建涵纳“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等典型公法部门和社会保障法、经济法等公法属性较强法学部门的统一公法学学科体系。”沿着公共行政发展的脉络考察,我们仿佛看到公法统一的影子。而第三编关于公私法划分的起源、实质、评介,可谓我近年来见过的最蔚为大观的介绍了。作者敏锐地捕捉到了“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公私法合流为社会法”的发展趋势,以超前的意识将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有学者称为混合法)率先引入公法研究的视野,既回应了本书起始的界定,又为后文“公法规律”的发现作了有力的佐证。

正是基于“日益强化的学科界限和相互分割的学科结构,造成各部门公法学独自发展、相互分离,整个公法学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公法学者的视野越来越局限和束缚于一个单一、孤立的领域之中,各个公法学科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正在逐步演化为相互之间的疏远、误解和对立”的深深担忧,袁曙宏教授才振臂一呼建立统一的公法学。单是从行政发展的角度,我们尤可见这种“统一”研究的迫切。现代行政正日益从国家行政走向社会行政,从程序行政、管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授能行政,从单方强制、被动行政走向协商行政、参与行政,行政司法化、行政公司、司法行动主义的兴起,整个公共行政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行政、司法、立法的国际化。外国人、难民、无国籍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国际刑法、区际刑法的兴起,呼唤着一种大视角、有前途的统一公法学的形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作者第四编通过对公法的价值之维、政治之维、经济之维、社会之维等多维结构的深入探讨,全面展示公法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一座全景窗、宽视角的观光电梯载着我们去品味统一公法学的引导、和谐、整合、平衡价值,去欣赏统一公法学的建构与政治变革的内在张弛。

《统一公法学原论》

袁曙宏、宋功德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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