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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不能只建新农居

2006-04-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燕波 我有话说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以“示范给谁看?”为题,报道了东北某地“文明生态小康示范村”农民虽然住着政府修建的欧式豪华别墅,但由于负担不起物业和取暖费用,有些住户纷纷搬了出去的窘况。同样,在四川省某

市农业科技示范区有5个类似的别墅小区。那里的农民虽然住在欧式别墅中,却在为一日三餐发愁。(2006年4月2日法制早报)

眼下,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为民利民的举措接连出台,工作开展轰轰烈烈,这些当然是主流、是好事。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将建设新农村简单理解为改造老村庄,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当地农民苦不堪言。这样的情况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不相和谐。

村庄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聚集地,加强村庄规划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村容村貌,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尊重农民意愿,逐步推进老村庄改造,是新农村建设的应有之义。但是,不具备条件也要扒旧房、盖新房,拆平房、建楼房,甚至负债也要建别墅、造洋房,则与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的大事,是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综合性工程。只有达到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实现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基本建成。而一些地方将新农村建设变成了新农居建设,反映出对中央精神的理解出现偏差,没有全面、系统、完整把握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反映出对农村基层的具体情况缺乏深入调查,没有形成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完备的工作步骤;反映出一定程度上受利益驱使和政绩驱动,将“经营城市”的一套做法用到了“经营农村”上,急于尽快见到建设“成效”,而不致力于扎扎实实做好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进行科学规划、布局,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切不可急躁、冒进、短视。要坚持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切不可只看到新农居蓝图,看不清新农村方向。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防止强迫命令。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以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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