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甘肃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

2006-04-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陈宗立 我有话说

本报兰州4月9日电(记者陈宗立)近日,甘肃省出台了关于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的指导意见,将省人民医院、中医院、兰大一医院、二医院、肿瘤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8家省级医疗机构作为试点单位,试行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以缓解省内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无基本医疗保障人员就医困难。

该《意见》要求,上述试点医疗机构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位不得低于核定床位数的10%;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的床单元配置标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证优待对象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向街道办事处或政府部门提出申请后,持《扶贫济困优待证》可享受免收挂号费、一般性检查和治疗费用减免25%、床位费减免25%、单项单次检查费用超过300元以上减免50%、所用药品费用按医院药品进价收取等优惠政策。患者用药执行城市职工医保用药目录,目录外用药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医疗机构不得开大处方、多项重复检查,患者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不得低于90%。试点医院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所需经费及因扶贫济困病房(床)所减少的收入,将从省财政2006年起提高的医院床位补助费中补偿。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