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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诚信的特征

2006-04-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彭定光 我有话说

政治诚信是一种重要的政治道德,它是指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所具有的诚信品格和政治活动主体在其活动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循,主要包括政治理念诚信、政治制度诚信和政治活动主体诚信。政治诚信是建构和谐社

会的道德基础,它有利于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行,政治共同体凝聚力的增强,政治文明建设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政治生活领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政治生活是一种特殊的人的生活,由此决定了政治诚信具有不同于其他诚信的特征。

第一,公共性。政治生活领域是一个公共生活领域,这决定了政治诚信具有公共性。这种公共性首先要求政治表达公共意志,代表公共利益,并致力于满足公共生活的需要,而不应该表达某个人或者特定利益集团的意志,不应该成为某个人或者特定利益集团实现其私人利益的工具。其次要求政治组织体现民众意志,成为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这就是说,政治组织应该信守诚信。再次要求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以人民利益为重,并养成相应的政治美德。最后要求所有公民具有公共精神、承担政治责任。政治诚信并非只要求政治组织和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诚实守信,普通公民都应该信守诚信。普通公民应该信守的政治诚信或者应该具有的公共精神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觉遵纪守法,将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忠诚并维护合理的政治制度,不应该游离于政治法律之外或者凌驾于政治法律之上;三是所有公民都应该严格地区分其政治角色与自然人的身份,具有合理的政治理性和高度的政治智慧;四是有力地监督各项政治活动,以保障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

第二,合理性。政治诚信的合理性是指政治既具有科学性又具有正义性,不具有科学性的政治同缺乏正义性的政治一样,都是不可能有诚信的。政治的科学性指的是政治符合公共生活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政治的正义性指的是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是基于人的真实需要而建立的,因此,政治诚信的合理性意味着政治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历史必然性与人性的统一。这种合理性具体表现为政治目的的合理性和政治手段的合理性。政治目的的合理性要求既不以任何个人或者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为目的,又不以人们所想象的人民利益为目的,而应该以真实的人民利益为目的。只有这样的政治目的,才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意愿和真实需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才能取信于民。政治手段的合理性首先要求政治组织及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不采取欺骗手段和不文明的手段进行管理;其次,它要求政府不要过分地干预经济生活;再次,它要求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保证权力不被误用、滥用或者无用。

第三,制度性。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道德要求,诚信有着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一是人格性诚信,其二是制度性诚信,维系前者的力量是人格,维系后者的力量则是制度。尽管政治诚信也要求人格性诚信,但它主要是一种制度性诚信。政治诚信的制度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政治诚信是被制度化了的。这就是说,要确保政治的诚信品格,其前提在于必须有政治制度,而且政治制度本身必须是诚信的。在某种意义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取决于政治制度的安排和国家的法治化程度。这意味着行政必须是法制化、规范化的,政府行为必须是规范的行为。其次,政治诚信的范围是以制度的要求为限度的。人格性诚信是连续性、开放性的,就是说,只要对方的人品值得信任,那么,一个人就可以放心地与他长期交往、交易,用不着每次具体协商。制度性诚信则不同。由于政治领域总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总是会不断地建立新制度。这些新制度规定了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也规定了人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四,中立性。政治诚信的中立性不是指政府和行使权力的人对于不同利益集团和公民个体追求其利益的活动的不偏不倚和不干预。这种中立性的前提是不同利益集团和公民个体追求其利益的活动必须是合法正当的。政治诚信的中立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政府和行使权力的人对于不同利益集团和公民个体追求符合政治制度的利益活动的不干预,这就是说,政府和行使权力的人应该给所有利益集团和公民个体追求其正当利益的活动提供一个自由的空间,让他们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和其他合法活动,不要动辄随意干预;其次,政府和行使权力的人应该在不同利益集团和公民个体的合理价值选择之间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不能因肯定某些人的价值选择而否定其他人的价值选择;再次,政府和行使权力的人应该公平地对待不同利益集团和公民个体追求正当利益的活动,不能为其中的任何一方提供政策和资源等方面的有利条件,也不能对任何一方的不正当行为给予不符合政治制度的袒护。

第五,效益性。政治有无诚信,既表现在政治制度及政策是否制定得合理全面上,又表现在政治社会是否获得了某种效益。这意味着,某种政治如果只有崇高的理想和价值标准,而没有实现它们的切实措施和实际行动,没有取得与之相应的一定效果,以致公民们难以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该政治所带来的好处,那么,其诚信肯定是有问题的。政治诚信的效益性,首先要求尽可能地减少政治体制运行中的决策成本和操作成本;其次要求在预定的时间内实现既定的目标,即政治诚信不只是有承必诺,更重要的是在预定的期限内兑现承诺;再次要求政府创造有利条件,排除各种干扰,坚决实现公共利益,不断增进人民幸福。为此,首先,政府应该确立效率理念。当然,政府所追求的效率应该是合理的,否则,这种效率就可能是一种成本相当高的、短命的效率。其次,政府应该提高执政能力。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能力越强,就越能取得良好的效益,就越能得到民众的信赖。相反,行政能力低、无能的政府和行政人员是不受人们欢迎的,是不会被民众所信任、信赖的。再次,政府应该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这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人员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诚恳地接受民众的监督,高度负责地做好每一件事情,让民众放心,让民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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