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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返券:好看不好用

2006-04-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时爽 我有话说

从2004年起,全国各大商场刮起了一股购物返券的旋风。商场推出买100送20,买100送50,甚至是买100送100的促销方式。

北京工商大学黄桂芝副教授介绍说:目前商家的返券促销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正常的促销行为。商家通过降低利润,刺激销售,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第二种是因争夺市场引起的返

券促销。这些商家暂时不以赢利为目的,为了占领市场进入返券这场变相的价格战。

第三种是进行价格欺诈的返券促销。比如说,某商场的返券促销中,标明了是买300返100代金券。消费者选购了一双标价为364元的皮鞋,获得100元的代金券。而事实上,这双鞋在其他没有返券的商场中标价就是264元,100元的代金券不过是自己足额购买的。

调查发现,一些消费者非常愿意在商场返券促销时购买商品,有的消费者甚至会把钱留到返券促销时再花。但是也有不少消费者感叹“返券好看不好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某商场“满100元返50元”――从表面上看是打5折,其实是打6.7折,花100元买150元的商品,您自己算算打了几折!而且,在购物的实际操作中,顾客其实并没有拿到这么高的折扣,因为大多数商品的标价肯定不会如此精确,可以让你正好拿足返券。

有关专家解释说,返券事实上就像一条无形的绳索,牵引着消费者不断地来商场购物。另一方面,有的商家在返券促销中设置了陷阱,购物返券根本没有看上去那么“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从法律的角度介绍了商家返券促销中的一些陷阱。

1.先抬价后返券。正如我们前面所讲述的那个例子,商场在返券促销之前先把商品的价格提高。这是一种价格欺诈的不合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打折商品不提供本属正常的售后服务。事实上,无论是正价商品还是促销商品,出卖人都负有保证商品质量的责任。

3.设立“最终解释权”,用以规避责任。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无权享有最终解释权,最终解释权属于人民法院或者相应的仲裁机构。

4.返券限定条件使用,在代金券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上设立重重限制。这种规定实际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虽然没有违反法律,但却是一种有违诚实商业伦理的行为。

黄桂芝说,商家所采取的手段无非是利用了消费者的三个弱点:一是冲动性,受情景刺激的情感反应形成的购买。二是非专业性,消费者对一些商品缺乏专业知识。三是商品价格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获得同商家一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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