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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公益观”

2006-04-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方祥生 我有话说

因为参加“光明公益奖”的评选和“光明公益报告”的系列报道,使我有机会更多地接触和了解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展公益活动的情况。他们的事迹令人感动,他们的理念令人起敬。

东芝(中国)公司总裁平田

信正先生,每年都要拿出1个月的工资来资助中国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从2002年迄今,他已资助60多个孩子完成了学业,他的目标是在中国工作期间至少帮助100个孩子完成学业。更令人可敬的是,受到资助的孩子们根本不知道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的人是谁。

我曾参加过安利(中国)公司在北京举办的一场公益活动评比表彰大会。安利志愿者在扶贫、助残、教育、环保等各领域公益活动中的身影,令我迄今难忘。进入中国10年,安利实施的公益项目超过1800个,总投入达1.38亿元人民币。

出生农村的中国三星集团总裁朴根熙,到中国任职时间虽不长,但他对中国农民却情爱有加。他对中国农村进行实地考察后,决定将三星集团在韩国做得非常成功的“一社一村”活动推广到中国来。他要求中国三星旗下的每一个企业都要联系一个贫困村,进行“一对一”的长期帮助,并取名“一心一村”,意即献出一片爱心,帮助一个村庄。

跨国公司之所以能长年不懈地做公益活动,得益于他们的理念。许多公司的老总在采访中谈到,企业成立之初虽是私有企业,但它需要的人才、资金、市场无不来自社会。面对社会,这里没有多少属于私人的东西。企业回报社会,理所当然。也有老总用“饮水思源”来解读公益理念。他们说,是中国人民给了他们发展之“水”。他们“饮水”,当然不能忘记“水源”,理应为当地社会多做贡献。有的跨国集团将企业社会责任列为对企业各级负责人的考核指标。

有些老总指出,许多国际品牌、老牌国际企业的背后,都有公益活动作支撑,这绝不是偶然现象。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相对成熟的消费社会里,企业形象已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中国企业在培育自己的品牌,有些产品质量也不错,但品牌效益就是上不去。差距在哪里?可能要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去找。

伴随着全球化,反全球化运动也随之风起云涌。他们指责跨国集团掠夺资源,剥削他人。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在新形势下,做公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早已不再是企业可做可不做的“善举”,而是企业要生存、想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此认识越早,就越能占得发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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