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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2006-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执笔:赵修义 朱贻庭 我有话说

搞好社会风气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一贯十分重视的问题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胡锦涛总书

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和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是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如何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如何使经济社会发展更顺利地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历史性任务。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重要意义的认识,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强研究,把握社会风气的特征及其与个体道德之间的关系,把握社会风气的形成、变化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切实有效地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风气,古人称为“风俗”:“风者,气也;俗者,习也”,指受水土自然环境的影响和由社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的习染而形成的人们趋同一致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思维模式和生活习惯,并且人们对此自然而然、习以为常,成为惯例。先秦儒家就提出了“移风易俗”这个现在为人们所熟知的成语。宋代的程颢程颐,把“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作为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的三个基本标志。这里所说的“风”,不仅指个别人的德性和德行,也不仅是个别人的行为方式,而是一种已经为许多人,甚至是大多数人所默认、所遵循的行为方式。所谓“俗”,也就是“习俗”,强调的是经过人们多年的积累,并且这种行为方式已经习染成俗,成为一种自然而然、习以为常的东西了。“不令而自行,不禁而自止”,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我们知道,风俗有美恶、好坏之分。古人讲的“风俗美”,就是指社会的道德规范已深入人心,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并习以为常地加以践履。实际上,讲道德的人当中道德水准也是参差不齐的。但是,一旦社会达到了“风俗美”,那么,即使道德水准不高的人,也会“勉慕于仁义”;而违背道德规范的人,就会在世人的心目中受到鄙视。古人所说的“风俗恶”,则意味着在相当范围内的行为失范、道德沦丧,亦即是非善恶美丑混淆不清。因此,一部分人在行为上与道德规范背道而行,而且不以为非,听之任之,久而久之就会习以为常,甚至还会影响道德比较高尚的人“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随波逐流。可见,风俗之厚薄、美恶,社会风气之好坏,不仅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低,而且,还影响社会良好道德环境的生成。这是古今的通理。当然,一个地区、一个领域、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文明程度不能单单用几个道德楷模做了多少好事来度量,重要的是要看其蔚然成风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只有达到了“风俗美”,有了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才达到了整体的推进,社会才有了坚实的精神支撑。宋代文豪苏轼说:“爱惜风气,如护元气”,这形象地说明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社会风气归根结底是要靠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多数人的德性和德行来实现的。但是,社会成员个体德行和德性的养成,又离不开的风气的习染和熏陶。所以,道德规范和社会价值导向必须通过社会风气这一环节来体现。

道德规范属于规则的范畴。规则作为一种可以从正当与否的角度来评价的有关人类行动的命题,规定了什么是正当的,允许的;什么是不正当的、不允许的。所以,规则本身就负载着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一旦这些规则成为人们事实上遵循的东西,并且习以为常的时候,它们就成为了惯例。而这种惯例,又承载着不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所以,社会风气有好坏之别。良好的社会风气,承载的是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而不良的社会风气则承载的是颠倒的价值观念和扭曲的道德行为准则。所以,违背了社会惯例的人,往往会在生活中遭到挫折,或者说受到某种惩罚,有时甚至难以生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惯例看作是一种“习惯的假设”。这里所说的“假设”,就是对他人将会如何行为的预设。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在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总是会考虑他人会如何行为,然后来决定自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习惯”,意味着这种假设已经成为人们不假思索地认为正当的事情了。所以,它对人们的行为有很大的制约力。

社会风气的作用,就在于铸就人们心中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以及对自己行为可能的后果的假设。这些假设,实质上就是人们对于自己和他人会不会遵循道德规范的预期。一旦不良的社会风气形成,大多数人都预期他人不会遵循道德规范,并成为心中不假思索的东西,那么社会道德规范也就成了摆设,人们也不会认真地对待它了。这样,社会道德败坏就难以遏制了。

社会风气的这种作用,可以称为“制度化的头脑”,或“非正式制度”。因为,铸就人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方式的预期,就意味着人们的头脑已经被制度化了。个人的意见和行为事实上受到了风气、惯例的控制。这就是说,风气、惯例一方面是对个人的一种强制,是一种他律的东西;另一方面又是个人的自律,也就是包含着对原则本身的辨别和对它的辩护。这里所说的对原则的辨认,首先是对价值原则和道德标准的辨认。在社会价值多样,各种不同思想观念相互影响的社会中,每一个人都要对不同的思想观念作出辨认,以便作出选择。现在,在一些人中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和荣辱观。有的讲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有的讲只要能够获得财富地位就是荣耀的,无需讲什么道义和诚信。那么,哪一种价值观是自己要奉行的呢?每个人需要辨认和说服自己哪一种价值观是值得奉行的,才会自觉自愿地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社会风气、惯例作为“制度化的头脑”,对于社会成员的价值观、道德观、荣辱观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事实上时时刻刻在对各种行为作出评价,并制约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德行和思想观念。作为一种他律,它无时无刻不在将其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内化到社会成员的心灵之中,实实在在地起着社会价值导向的作用。因此,在良好的社会风气下,即使道德品格不是很高的人也会做好事。这就是荀子所说的“习俗移志,安久移质”的功效。相反,在不良的社会风气下,原来道德素养比较好的人,也会违心地从习俗开始,习染不良的行为,久而久之就会将不良的习俗和行为方式内化到自己的荣辱观中。而不良行为如果成为一种惯例和社会风气,其结果会使行为者给自己本应引以为耻的行为找到一种心理上的安慰,从而在内心中丧失了认错改过的愿望。这样,又进一步强化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和陋习。而群体性的心理互动,又会往往造成一种恶性的从众现象,不仅消解正确的荣辱观,架空各种成文的规章制度,而且会造成“法不责众”的难局。其后果,十分可怕,小则毁坏一个单位的风气,大则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

因此,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荣辱观,如果不能在社会上形成风气,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习以为常的惯例,内化为社会成员的“制度化的头脑”,那么,再好的道德规范也难以落实,难以起到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作用。由此看来,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要紧紧抓住集中体现价值导向的社会风气这一重要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道德水准不高的人往往将市场的商品关系、契约关系向非市场领域移植,搞权钱交易。这种现象,早在西方市场经济兴起之初,就有有识之士担忧,并试图采取措施来阻止这种趋势。黑格尔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他认为这种趋势如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就会出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我们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一些领域法制建设滞后,加之人们对于市场关系与非市场关系区别的认识不足,使这种现象获得了较大的活动空间。这一方面是由于利益驱动所使,另一方面也是积淀于民族心理之中的一些陋习的影响。邓小平说,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公民权利义务观念薄弱”,“任人唯亲”,就属此例。

正是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着颠倒的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一定的负面导向作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是非善恶美丑混淆的现象,有许多就是这种不良风气所致。所以,在荣辱观道德观价值观上要做到“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必须对现实存在的各种社会风气采取旗帜鲜明的态度。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全社会的一件大事。我们不仅仅要有正面的舆论导向,靠道德楷模的垂范,而且要从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地区做起,从每一个社会成员抵制不良习气做起。这样,全社会才能踏踏实实、坚持不懈地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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