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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和谐

2006-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易小明 我有话说

和谐以差异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差异也就无所谓和谐。社会和谐是指社会系统各不同要素之间的和平友好相处。但是,由于并非所有的差异都会自然地构成和谐,因而,要把握和谐社会的本质,就必须研究各种差异的特质及其内在联系。

首先,要把握积极差异和消极差异的特质及其内在联系。差异可分为有利于社会及人

的生存和发展的积极差异和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消极差异。例如,按劳分配所形成的差异就是一种积极差异,它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又如,等级制度造成的差异是一种消极差异,它把人的发展空间限定在等级之中,阻碍人们能力的发挥。积极差异可以带来和谐,消极差异则往往是冲突的隐患。古代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等贵贱”的口号,正是对封建社会贫富不公、等级森严消极差异的强烈反抗。对积极差异的积极性也要辩证看待,积极差异的发展也应有适当的限度,即它对于形成和谐社会的差异张力,应当保持在一定“度”的范围之内,超过了一定的“度”,它就可能发生质变,积极差异就可能转化为消极差异,从而导致社会不和谐。

其次,把握客观差异与主观差异的特质及其内在联系。构建差异基础上的和谐社会,既要研究把握差异发展的客观程度,又要考虑到人们对现实差异的主观感受力和心理承受力。从客观方面来讲,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主观方面来讲,我们变革社会时又要考虑到人们对各种差异不同的心理感受倾向。一般而言,对于公正的手段产生差异,人们的心理承受力较大,对于非公正手段带来的差异,心理承受力较小,对于经济收入差异的心理承受力较大,对于政治待遇差异的心理承受力较小,对于发展性物品分配差异的心理承受力较大,对于生存性物品分配差异的心理承受力较小。同时,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不同民族、国家、地域的人,不同的现实个体,他们对各种不同差异的敏感程度、对同一差异的心理承受力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人们有关客观差异的主观感知力、心理承受力的把握,要持一种历史的、辩证的态度。

第三,把握横向差异与纵向差异的特质及其内在联系。我们在分析社会差异时,既要看到横向比较所生成的差异,又要看到纵向比较所生成的差异,既要看到贫与富的现实差异,又要看到社会的不断进步,看到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只见现实差异、横向比较差异,不见历史差异、纵向比较差异,或只见历史差异、纵向比较差异,不见现实差异、横向比较差异,都是片面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在纵向差异中、在发展过程中改善横向差异的不合理存在状态。现实社会中许多不合理的差异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因素,是改革的对象。其实,社会和谐只能是发展中的相对稳定、协调,这不仅因为运动发展着的社会只能在动态中达到平衡,而且因为纵向高速发展所带来的发展利益也有利于消解横向比较差异所形成的心理压力。我们现在出现的一些地区贫富差异扩大,但仍能保持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纵向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而相对淡化了贫富差异的横向对比强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贫富差异的分化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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