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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更多的海外文物“回家”

2006-04-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韵 通讯员 张倩 我有话说

“咸阳宫”战国青铜鼎。

4月10日,流失海外逾百年的“咸阳宫”战国青铜鼎回到了祖国(见4月11日《光明日报》)。它是由法国人高美斯先生发起创建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无偿捐赠的。专家从青铜鼎上的铭文推断,该鼎为战国时期韩国所铸,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收入咸阳宫,汉灭秦后又收藏于汉宫。清末出土后,便辗转流失到海外。几十天前,对中国文物有很深造诣的高美斯发现了它,便以协会的名义买下来,并毫不犹豫地送回中国,捐赠给陕西省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4月3日,记者在北京采访了高美斯。他特别强调,此次捐赠,除了物归原主的意图外,还希望能在中国树立起一个文物回流的典范,促进文物回流机制的完善。

昨日无奈感叹今天回归暖流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有丰富的文化遗产。然而,中国也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流落海外的文物至少有数百万件,散布在全球47个国家200多座博物馆以及私人收藏中。这其中有一部分是通过正常渠道传播到海外的,但大部分是通过战争劫掠、盗窃走私或其他非法途径流失的。

现阶段,我国的文物回流形式大致可分为:依法索回、国家购买、民间购买和捐赠,尤以后三种的社会关注程度更高。

自2002年,“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启动4年来,已成功购回文物图书(善)本、瓷器、青铜器、家具、玉器等各类珍贵文物203件(套),珍贵皮影文物6万件。然而,每年5000万元的财政划拨,面对动辄天价的文物市场,无异于杯水车薪。鉴于有限的资金,现阶段国家只能重点收购少量有代表性的、文物艺术价值极高的珍品。而民间公益组织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资金不足造成的遗憾。比如“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2003年7月启动“国宝工程”,并经过多方努力由著名企业家何鸿?博士捐资购回了流失海外140余年之久的圆明园猪首铜像。

除了在国际市场上回购国宝外,2002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以依法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宝回归的进程。截至2005年4月,国内十余家著名文物拍卖企业中,海归文物已占全部拍品的50%以上,海归文物成交额超过全部拍品成交额的60%。

海内外有识之士的捐赠,也是文物回流的重要途径。2002年6月,旅英华人陈俊先生将一件明代琉璃制品捐赠给中国政府。他说:“这只是一个海外华人的心意,送给我们的祖国,我感到非常欣慰。”他道出了所有文物捐赠者的心声。2005年10月,旅美华人陈哲敬先生携龙门石窟北魏时期雕琢的古阳洞高树龛主佛的佛首,和唐代火顶洞左肋侍菩萨的头像等文物回到了龙门,让阔别已久的佛雕得以身首重聚。2006年3月17日,台湾著名学者李敖也将一本珍贵的《乾隆题〈王著书千字文〉》捐赠北京故宫博物院。

国家的表率、民间的参与、个人的义举,中国文物界昨日无奈的唏嘘慨叹变成了今日涌动的回归暖流。

捐赠彰显爱国公众善待义举

唐代火顶洞左肋侍菩萨的头像

当2005年陈哲敬先生将龙门石窟佛头捐赠龙门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记者了解到,1991年陈先生为购得这两件佛头几乎倾家荡产。之后他多次到龙门实地核对,当确认是龙门所属后,就下定了让佛头回家的决心。此番捐赠之前,陈先生长叹道:“20年啦,我终于等到了祖国的召唤。”陈先生带回来的文物,仅这两尊可以成功复位的佛头就价值上千万元人民币,但他一一拒绝了其他海外组织和私人以天价购买的请求,践行了捐赠的诺言。

除了2件龙门石窟的佛雕,陈哲敬还捐赠了一件云冈石窟的佛雕、一尊2米高的宋代木雕观音和3尊宋代泥塑观音。这7件文物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一位业内人士称“不可估量”。国家象征性地向陈先生支付了一笔经费,尽管这笔钱只是文物价格的零头,但由于属于有偿捐赠,社会上产生了一些非议,认为他应该无偿捐赠,这让陈先生有些黯然。

陈先生的好友、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汤池说:“国内有些人认为爱国华侨在国外都一定是十分显赫,捐赠文物也应该是大手笔。但实际上,陈先生是靠雕塑和制作蜡像为生,在美国的生活也十分拮据。但出于对祖国文物的热爱,他宁愿负债也要买下来。我们看重的应该是这种爱国情,而不要过多去追究物质回报的问题。”正如一位长期接触捐赠工作的业内人士所指出的,虽然捐助公益事业是义举、是善事,捐助人对公益行为不应要求回报,但实际上随着经济发展,企业和生活水平较高人群普遍都会产生捐助公益事业的愿望,也会有通过公益事业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的要求。公众应充分理解他们的爱国之情,正确对待他们的捐赠义举。

完善捐赠机制顺畅回流通道

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足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未参与过捐赠,我国人均慈善公益方面的捐助1998年只有1美元,2000年不足1元人民币。究其原因,被采访者多谈到了税收优惠不够、办理手续繁杂、捐赠机构单一。

目前我国捐赠者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少,虽然国家有减免税收的政策,但与国外相比,额度太低,甚至出现企业捐赠后,非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税收减免,相反企业还要对限额以外的捐赠支付相应的税费,这势必影响到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伯远帖

“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会”副总干事牛宪锋认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捐赠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者在行善举的同时,要求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无可厚非。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障碍,如当地税务部门不了解相应的规定、没有办理减免税的规范程序,业务停留在可办也可不办、能办却办不了、不好办的层面上。

此外,1999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定为公益性捐赠,但国家同时又规定内资企业只有向12家非营利机构的社会公益事业捐赠,才允许在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而这12家机构中不包含任何一家文物、博物馆机构,这无异于给原本就不太平坦的国内文物捐赠之路又平添了一道障碍。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说:“正是由于宏观政策的不合理性,导致了企业、个人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捐赠寥寥无几,也是目前我国文物、博物馆类非营利机构募捐水平低下、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弱化的症结所在。”为了使文物回流的通道更加顺畅,机制更加完善,他在今年“两会”期间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研究放宽对用于公益文化事业捐赠的所得税优惠幅度,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更加切实、到位的减免税政策。在即将开征的遗产继承税中,向文物、博物馆机构捐赠文物者,其所捐文物不计入遗产继承所得,并可抵免相应金额的遗产继承税。文物、博物馆机构从境外抢救性收购文物或接受境外捐赠文物、物资、款项,入关时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文物有序回流众人携手齐心

业内专家反复强调,要提倡和引导有序的回流,反对盲目回流。

国家文物局原顾问谢辰生提醒众人,在文物购买的热潮之中要冷静思考、理性从事:“我国流失在海外的文物数量繁多,情况也十分复杂。如果不分情况,一味去用钱购买,就相当于承认了这部分文物的合法性,于情于理都难以接受。”

国家文物局信息咨询中心鉴定研究室主任张习武也希望:“一方面企业和个人能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眼力,分清楚文物的来源和渠道,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抢以致哄抬价格的现象。用远远超于文物价值的价格购回这些文物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甚至给正常渠道的文物回归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希望国家可以给予相关的政策保证,加强宏观调控,针对民间回流的不同目的,能有更便捷细致的处理办法,以更好地完善国内文物市场体系。这样也更利于藏宝于民。”

“希望这件象征着中国历史上的繁荣和见证了中国统一的吉祥物回家后,还将见证中国的重新崛起和富强。我有一个梦想,梦想所有流失海外的中国国宝都能回家……”这是高美斯先生在“咸阳宫”战国青铜鼎回到故土时的深情祝福。让流失海外的国宝回家,是所有中国人和热爱中华文明的人们长久以来难以释怀的情结。

链接

■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总理曾亲自筹划,用48万元港币购回三希堂法帖中的《中秋帖》、《伯远帖》以及《五牛图》等稀世珍宝。近10多年来,拍卖市场已经成为海外中国文物回流的重要渠道。

■2002年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启动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研山铭》是启用这一专项经费回归的第一件文物。而当年北京首都图书馆和上海博物馆分别以800万元购得《孔子弟子像》(手绘善本)和以创历年古籍拍卖价格最高纪录的990万元购得《钱境塘藏历代名人书札》,都体现了政府对回购海外中国文物的支持。

■2002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允许民间通过购买、拍卖等多种方式取得文物并可依法流通,其结果就是“藏宝于民”热潮的兴起。

■目前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7万件,民间藏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但海外藏中国文物与流失海外中国文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流失文物,应该理解为鸦片战争后到新中国成立的这100余年间,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而海外藏中国文物的范围要宽泛得多,还有很多是通过古代正常贸易、赠送等正当途径到海外的。(辑自中新网)

伯远帖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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