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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2006-04-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川生 我有话说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有机统一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而且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胡

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导向鲜明,寓意深邃,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系,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新时期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问题。科学文化建设,要解决的是提高整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这两方面的建设都离不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重大课题。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知法、懂法,知法、懂法的目的是用法、执法、守法和护法,从而形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德治国的前提是要立德、育德,立德、育德的目的,是要守德、扬德,让文明新风激荡神州大地。要实现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迫切需要我们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当今中国社会提倡正确荣辱观,有助于激浊扬清、正本清源,确立正确的价值目标,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助于伸张正气、弘扬德性和真善美,从而为我们以正压邪、以善抑恶、以美胜丑提供必要的思想前提和基础。第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荣辱观之于社会,就如同眼睛之于人类。没有眼睛的人容易迷失方向,没有荣辱观的社会必定失去价值导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并进。和谐社会的建构首先要求人们能够明辨是非、甄别善恶、区分美丑。只有把和谐社会的理想建立在正确荣辱观基础之上,我们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形成维系社会和谐的精神纽带和道德风尚。也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形成以和谐为真、以和谐为美、以和谐为荣的良好社会风气。

第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和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风尚是指社会上流行的风气和习惯,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发展是否全面协调的重要标准。对于社会整体而言,社会风尚是社会治理的舆论基础和伦理保障,荣辱感则是社会风尚形成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基石。在目前社会深刻变革、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生活日益繁荣、价值观念日趋多样化的时代背景下,在某些领域某些人群当中,还存在荣耻不明、善恶不分、美丑不辨的现象。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能通过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全民族的道德水准,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深厚的文化根基。

第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弘扬先进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四有”公民的内在要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公民提出的新要求。人的素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素质,这三个方面对于每一个人来说皆弥足重要。提倡正确荣辱观就是要求我们在这三个方面齐头并进,成为兼有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涵养的综合素质型公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如何用先进文化观念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支持是一个重大课题。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民族,一个不能不断进行文化创新的民族,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也是很难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利于促进人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正确的善恶标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有利于加强人们的精神文化修养,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树立崇高的精神追求,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自身的精神力量;有利于使人精神高尚、眼界开阔、胸怀坦荡、生活充实,不被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生活方式所打倒,科学地观察事物、判断形势、分析问题,在亿万人民创造历史的广阔天地里找准自己的位置,为国家、社会、民族和集体的利益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毕生精力。

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人生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赋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新的时代内涵。

第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生动表述,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有机统一。“八荣八耻”,旗帜鲜明,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八个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是新世纪新阶段的一部社会风尚规范。每一个“荣”都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人民的幸福,每一个“耻”都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个人的命运。从内容上看,前四个方面体现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体现了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的“五爱”的基本要求;团结互助为荣、诚实守信为荣、遵纪守法为荣,这三个方面体现的是家庭生活、职业生活、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一荣一耻”体现的是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可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是从总体上对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生动表述,丰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内涵。

第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对我们党的思想道德建设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根源与精神根基。古人认为,“人而无耻非人也”,“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这种扬荣抑辱的文化精神,已经深深地渗入中国人的血脉之中,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成分,成为上至仁人志士、下至寻常百姓认同的基础性伦理价值标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毛泽东同志认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认识到,如果只讲物质利益,只讲金钱,不讲理想,不讲道德,人们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思想,体现了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为我们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确立了新的价值标杆。

第三,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我们党是勇于进行理论创新的党。如果说理论创新是要解决政党如何建设、国家如何发展、社会如何前进等大问题的话,那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则是聚焦大众生活,回答了怎样做人的问题。中华民族的礼俗如何延展?中国人的德性生活如何养成?理想人格如何塑造?这些都是关涉人生与人心的深层问题。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中形成的,它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注入了时代的特点和实践的要求,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更加丰富,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更加全面清晰。在表现形式上,它突破了我国传统道德中主要以“耻”来阐述荣辱观的局限,把“荣”与“耻”这两个古老的传统道德概念切实对应了起来;在具体内涵上,它突破了我国传统文化中把荣辱观仅仅作为道德范畴的局限,从社会主义价值观总体要求的高度,丰富、拓展了荣辱观的内涵和外延。比如崇尚科学、团结合作、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都是时代精神的汇聚和体现,它为中国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精神支撑。

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褒荣贬辱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众人浇开幸福花”。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重在建设,重在落实。

第一,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要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普及“八荣八耻”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深化对道德品质、价值判断标准的内省式认识和全面理解,使其道德品质在不断自我体悟中发展,确立道德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从而养成符合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的荣辱意识。通过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并贯穿于国民教育全过程,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体现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的各个环节中,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提升人民的素质,规范人们的行为,宣扬文明礼貌、大度谦和、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的精神情操,在全社会倡导和形成文明诚信、崇尚科学、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融洽和谐、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二,知行合一,强化实践,推动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强大合力。切实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组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实践的有效载体。我们要把知荣明耻的道德实践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实内容、创新形式、拓展领域,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道德实践中来。荣与辱的抉择,不仅表现在事关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重大问题上,而且更多地表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把道德实践渗透到日常生活、社会交往中,让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奉献的过程中,感受真情、领悟崇高、体验光荣。要把社会主义关于荣辱的价值判断,渗透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过程中,渗透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渗透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使之成为人们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道德指南和价值保障。

第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各项任务的落实。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最根本的是要有制度保障。要加快形成合理稳定的社会结构,促进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社会保障建设,营造平等的社会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心理平衡程度。要加强法治建设,明确社会交往规则,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帮助人们形成健康健全的人格。要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的导向作用。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行必要的奖赏和惩罚。通过长效机制建设,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动员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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