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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公平与社会和谐

2006-04-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银科 我有话说

目前,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改革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着,其中,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高等教育公平问题也有了实质性的突破。2006年3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正式通过媒体宣布“本科分省招生计划按各省人口比例确定”。

“十五”计划中有关教育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教育公平这一概念。建设

和谐社会急待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起点不公,教育的公平是最根本的公平,也是最基本的公平。有了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才可能有结果的公平,即实质的公平,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民族、不同性别的学生能获得基本相似的学业成就。人的天赋虽然不齐,但社会应给予人人平等之受教育机会,使人人须有充分发展之可能,正所谓“人固有智愚贤不省之不齐……唯其所着重者,乃在理论上务求使人人有机会之平等,可就其禀赋之限度发达之,至于极点。”因此,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真正平等自由、人与人之间充满关爱、运行良好的社会,不仅要建立起教育公平的理念,并且还要切实的去改变目前存在的不和谐问题。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转型中存在的不和谐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录取分数线的差异,据有关资料显示,对同一年的全国统一高考不同省市的录取分数线进行横向比较,分数线竟然会相差一百分以上;在同一所高校,不同地区学生的高考分数线相差也可达到一二百分;第二,录取率的差异,仅以2002年为例,全国高考的平均录取率为52%,但在上海、北京等地均已超过70%,而在一些省份只有30%左右;第三,高校分布不均衡,据统计,2001年,北京共有普通高校60所、辽宁64所、江苏67所、上海46所、山东56所、广东61所,而西部的广西只有30所、贵州25所、云南25所、甘肃18所、西藏3所、青海7所、宁夏7所、新疆20所。这种不均衡的布局导致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不公平。第四,教育经费投向的差异,在我国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上存在着很多不公平的现象,例如,对于北京、天津等东部沿海发达省市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远远超出中西部省市和全国平均水平,且二者之间经费投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俗话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如何切实改变我国高等教育的不公平状况,已经成为目前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要真正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最根本的是要改革目前的高等教育体制,即建立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逐步缩小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程度不同地区的教育水平差异。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包括招生指标的合理配置,即改变过去的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总额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合理分配招生指标。此外,还要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向进行合理的配置,在我国由于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直接影响了地区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的不平衡,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国家已经对于教育经费的投入方向有所改变,即增加了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且正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但离问题的公正解决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因此,从目前来看至少应建立省一级以上的公共财政,实现教育财政划拨的整体均衡,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或者国民教育。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是教育平等的有力杠杆。

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存在对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都会产生严重的阻碍,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公正的理念,扭曲和改变了民众原有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而教育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手段,它有责任给予每一位希望受到教育者以同样的机会、同样的对待,确保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建立制度保障,积极推动教育公平,这关系着民族国家的深远利益。(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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