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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经费“两个不减”

2006-04-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庆环 我有话说

“春节前从电视里听到农村孩子读书不用交钱了,我就心想,这个政策能到我们这儿就好了。一开学,娃娃就拿回了一张宣传单,说今年连书本费都不用交了。我们娃娃真是赶上好时代了!”包头市沙河镇农民张玉梅兴高采烈地对记者说。春季开学以来,首批纳入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教育单位,不仅没有因为

中央、自治区加大了投入就将之前的教育投入用作他途,有的还增加了地方财政在教育方面的投入。坚守“不挤出”,成为内蒙古教育在实施经费保障机制后的一个亮点。

不因国家拿钱,我们就不投入了

“不因国家拿钱,我们就不投入了。”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局长王昆仑对记者说。的确,九原区在享受到国家的经费保障后,首先提出的就是“两个不减”,即区财政对教育的扶持力度不减,投入额度不减。在这一指导思想下,2006年,九原区对教育的财政拨款不但没减少反而有所增加,预算达到1100万元,公用事业费比2005年增长了10%。

这是一组来自鄂尔多斯市的数字: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该市今年共得到各项补助6893.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200万元,市财政补助1556.1万元,旗区财政补助2137.5万元。按照中央与地方8比2的分担比例,该市财政和旗区财政合起来也就是800万元,“多出的2800多万元,实际上是新机制实施之前我们市和旗区两级财政每年在教育上的投入,新机制实施后,我们一分不减,照样投入,而且这当中还不包括420万元校舍维修经费。”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局长阿拉腾乌拉告诉记者。

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孩子身上

为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孩子身上,自治区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各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严禁将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冲减、抵顶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农村牧区中小学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盟市级财政要定期检查各旗县经费落实情况,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要相应扣减旗县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

早在今年3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团就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出台了督导工作方案。“我们下去督查,所到之处从各级领导到广大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无不欢欣鼓舞。这项政策大约惠及内蒙古近200万中小学生,占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75%。现在,广大校长、教师的工作干劲和学生的学习热情都空前高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满达对记者说。

我们娃娃赶上了好时代

对于贫困家庭的学生来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带给他们的是保障和信心。

张靖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一中初三的学生,自幼丧母的她一直在姥姥家生活,她和姥姥、姥爷、小姨及有智障的舅舅一家五口靠每月出租房屋的300元和小姨打零工生活,全家一年的收入仅5000元。在这样一个家庭,张靖敏上学的费用可算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不过,作为特困生,从小学二年级开始,她就得到了一些来自学校的对贫困生的资助。2004年上初二时,伊金霍洛旗当年开始实行的免杂费、教科书费、教辅书费、作业本费,补助寄宿制农牧民子女住宿费、民族学校学生生活费的“四免两补”,她享受到了其中的“四免”。今年春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又为她免去了住宿费。张靖敏的姥姥告诉记者:“现在孩子不仅读到了初三,她还告诉我,要读完高中读大学,读完大学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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