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护照法。
这部法律共26条,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
法律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规定样式并监制;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由外交部规定样式并监制。
[值班总编推荐] 用你我的匠心,托举起繁盛的中国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 ...
[值班总编推荐] [社论]
启蒙和审美的双重交响
【详细】
秦嗣德:中国传统水墨艺术的人文语境
劳动铸就中国梦
以高质量网络法治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