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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央企将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6-04-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9日电记者刘志达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到2007年底前,我国53户大型中央企业将力争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这一消息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李荣融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织保证

。中央企业要加快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2007年底前,53户大型中央企业全部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167户中央企业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李荣融说,近3年来,国资委帮助中央企业依法协调处理了大量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0多亿元。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办法等正在抓紧起草。

据了解,到2005年底,53户中央大型企业中有29户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167户中央企业中有120户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超过了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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