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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文化:中国慈善业的“短腿”

2006-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实习生 沈亚军 我有话说

慈善捐赠正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新华社 发)

“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于4月18日在北京公布,关于中国慈善事业的话题10天来逐渐热门。同时,人们注意到,数百家上

市公司榜上无名,对中国内地的捐款海外华人企业或基金占总额的一半多,企业榜跨国公司占总额三分之一(每年“光明公益奖”竞逐者主要为跨国公司);因信息不对称、受赠方不知情,一些意欲捐赠的企业遭遇“行善难”。

慈善事业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的第三次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太健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肩负了更多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在的慈善事业处于初级阶段,慈善事业水平还比较低,缺乏相应的慈善文化。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80%来自民间相比,中国慈善业的捐赠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慈善事业在民间的“冷清”?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何在?中国慈善事业到底缺什么?

捐资助学却遇意外困难

3月30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在京成立。在首批向基金会捐赠的企业和个人中,吉利集团以5000万元的捐赠额位居榜首。吉利集团的这5000万元用处只有一个――寻访100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资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

其实早在去年8月,吉利集团就启动了“未来人才基金”,计划投入5000万元,在三至四年内资助一千名贫困学子求学。

意外的是,这一番善举进行的并未如想象中那样顺利。

“吉利未来人才基金”的首期助学名额是100名,对象是学业优秀、表现良好、家境确实困难的高考学生。然而招生组费尽千辛万苦,最终招到的贫困学生却只有35名,不到计划名额的一半。

是需要资助的人不多吗?显然不是。在江西瑞金、山东临沂等革命老区,因贫弃学的学生不在少数。

“除了贫困家庭信息闭塞,看不到助学广告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来自外界的质疑。”负责招生工作的吉利技师学院副院长席德尧介绍,当招生组到了目的地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表达了助学意图后,接待的人有的表示欢迎,有的感到惊奇,而更多的却是一脸狐疑:“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一位政府人员甚至直言不讳:你们有钱,捐几十万给希望工程不就行了?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人员把“有关系”的非贫困家庭的孩子推荐给招生组。

“没想到做好事困难那么大!”负责吉利集团教育事业的副总裁罗晓明无限感慨。

除了这些困难,寻找贫困生的成本也很高。罗晓明说:“我们不但要亲自去找,亲自和学生交谈,还要通过村委会证明,民政部门证明等。有一次在江西为了找一名贫困生,招生人员走了8公里山路。”

恰逢此时,在得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要成立的消息后,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决定,把资助1000名学生的5000万元捐赠给基金会,通过基金会实现帮助贫困学子的慈善意图。

慈善事业还需“制度创新”

像吉利集团这样捐助受困的案例并非个别,一些企业和个人想捐助灾区却没有合适的渠道,还有的社区收集了救灾物资却不知道如何捐献给灾区。

“中国的慈善事业水平不高,社会捐赠活动还较弱。这其中有政策鼓励不足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爱心受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的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坦言。

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民政部的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1.5万个,其中基金会999个,比上一年增长12%。

但是,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比较,我国的基金会数量少、规模小、作用有限。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我国48%的基金会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38.5%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只有13.5%的基金会资产规模超过了1亿元。在美国,基金会在2000年就已达到56600多家,资产总额达4860亿美元,每年向社会提供的资助达290亿美元。

另一组数字同样令人担忧。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

尽管中国2005年民政部门接收的捐款已达29亿元人民币,加上一些民间慈善机构接收的捐款将达30亿―40亿元人民币,而与2005年18万亿元的GDP相比:仅占约五千分之一,潜在的能力非常大。

“这既与中国的财富现实有关,又与体制束缚、慈善文化缺失有关。”有关专家坦言。

“我国慈善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不畅,企业不了解慈善机构正在做什么,怎样参与慈善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吴玉章表示。“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在税收方面对企业从事慈善的鼓励力度还比较有限。国家规定企业享受慈善捐款抵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还较低。”

中国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也表示:法规政策的滞后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主要障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进行慈善捐款,捐款额度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部分纳税。《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中也有相关规定。但这显然无法调动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记者调查了身边的朋友,大部分人不知道捐款可以免税的规定,仅有一个了解政策的朋友坦言:“慈善捐助的免税手续有十几道程序,即使捐赠了也不会去考虑申请免税。”

可喜的是,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近日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慈善事业促进法》将会在目前税收方面的优惠基础上有所突破,并将对免税申请程序进行简化规定。

慈善事业不是富人的专利

胡润大陆慈善家排行榜、胡润中国慈善企业榜、“2006中国慈善排行榜”……当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富人的钱袋,或者开始抨击中国富豪吝啬慈善事业的时候,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开始呼吁:“慈善活动绝不是富翁们的专利,社会捐赠是重要的社会发展资源。”

美国只有10%的捐款来自公司企业,5%来自大型基金会,而85%的捐款来自民众。在提供捐赠的英国家庭中,最富有的1/5家庭的捐赠比例不足其收入的1%,而最贫穷的1/5家庭的捐赠比例则高达3%。

但在我国,虽然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了慈善事业中来,但捐款靠的不是对慈善事业的认可,更多的还是某种行政的力量。

长期以来,我国的慈善工作形成了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运行机制,在救灾和群众生活困难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民政部门直接承担慈善募捐工作,难免出现浓厚的行政强制色彩,缺乏慈善事业本该有的自愿性、独立性和自发性。

“慈善机构‘官办’色彩浓厚,民间慈善组织发展受到制约。”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分析说。“近年来慈善组织虽然增加不少,但大多数挂靠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依附于政府机关运作。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较多,甚至有些慈善组织形同虚设或成为‘二政府’。”

中国民间目前有很多“草根”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无疑制约了民间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慈善事业是个自觉的事,但大家提高认识有个过程。有的人钱不多,但捐助很主动;有的人钱很多,却不做捐助。这说明我们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和参与度与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相比还相差很远。”范宝俊说,“慈善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厚的慈善文化对社会良性运行、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作用。而文化是一种行为模式,是一种心理积淀。”

在民政部去年12月制订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中,也明确提出了“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的要求。其实,慈善离普通百姓并不遥远。正在起草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认为,慈善行为除了捐款捐物外,还包括人民群众的义工行为、社区中的志愿者行为,以及按照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行为。

链接

■目前,全国城镇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口有2000多万,农村居住着数千万贫困人口,全国还有约6000万残疾人口,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为31.5万家。

■在我国,“慈善”的定义跟国际惯例不同的是,在扶贫、赈灾、助学等传统的慈善项目以外,环境保护、文化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等许多“公益”范畴的组织和活动,并未被包括在“慈善”这个概念中。同慈善机构数量少相对应,我国慈善机构的募捐能力弱,执行能力也弱。

■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纪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很多公民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和个人关系不大,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1998年我国人均慈善捐助只有1美元,到2000年,人均慈善捐助竟然下降到不足1元人民币。而有些国家,如美国,70%以上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

■我国慈善事业管理上也存在瓶颈。现在涉及慈善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慈善事业迅猛发展的需要。慈善机构的认定、注册、管理、监督,公益事业的产权、融投资、转让等问题,都没有相应法律可以参照。

■1998年,在美国,具有豁免税收减免资格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为6214亿美元,相当于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9%。而在中国,该比例不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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