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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清理执行积案目标实现

2006-05-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日前在长沙召开的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现场会上说,要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等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确保清理执行积案目标的实现。

黄松有要求建立被执行人执行财产申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加大对不申报或

虚假申报的制裁力度。要采取悬赏举报等方法,加大执行财产的调查力度。

他说,上级法院除清理本级执行积案外,对辖区法院执行积案较多的,可抽调辖区执行力量予以帮助;对有地方保护和干扰大的案件,要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

黄松有表示,要在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上有所突破。中央纪委、监察部曾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行为。各级法院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党委、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支持,力争在破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上有所突破。

他说,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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